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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金发〔2021〕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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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结合我镇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的原综合组等10个工作组适当调整至6个工作组,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综合组
组长:邹明亮、袁贵文
成员:王庆云、陆永超、雷湘丽、刘江波、李洪敏、陈治淼、田崇军
下设综合事务小组、宣传引导两个小组。
(一)综合事务小组:
组 长:袁贵文
成 员:王庆云、陆永超、刘江波
联络员:王庆云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起草审核印发重要文稿;
3.负责有关文电呈阅批办;
4.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
5.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6.负责编写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刊发报道;
7.规范信息发布。坚持“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原则,依规依程序及时客观准确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不错报、不乱报。按照重大舆情的规矩和程序发布信息,及时转发转载县卫健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不传播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引导小组
组 长:邹明亮
成 员:雷湘丽、李洪敏、陈治淼、田崇军
联络员:雷湘丽
1.加强新闻宣传。坚持县乡联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发力,突出以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科普知识、疫情形势为重点,运用“村村响”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显示屏、抖音等媒体平台,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群发温馨提示短信,引导群众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2.做好舆情管控。组建工作专班,实行24 小时舆情研判,全面监测媒体、网站、论坛、贴吧、微博、抖音以及微信圈群、小视频等网上舆情动态,发现涉疫情防控谣言等不实有害信息,及时澄清事实。加强对镇内自媒体监管,抓好风评环节管理,摸清本地活跃自媒体和网络大V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引导处置措施,对造遥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及时引导正面发声,必要时,提请社会稳定组安排公安机关予以处置;
3.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疫情综合防控组
组 长:廖勇
副组长:胡健璞、邱智伟(常务)
成 员:贺杰、彭勃、李尧、31个村(社区)书记、全体驻村干部及城区网格员
下设综合防控小组、市场监管小组、交通运输监管小组、教育文旅防控小组等四个小组。
(一)疫情防控小组
组 长:邱智伟
成 员:李尧、彭勃、31个村(社区)书记、全体驻村及
城区网格员
联络员:李尧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指导全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农村防控检疫,督促村(社区)落实乡村“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坚持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2.负责督促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摸排、信息上报、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社区防控工作;
3.督促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殡葬服务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4.负责收集推送上报处理涉疫相关信息,指导属地落实相应监管措施;
5.负责接收处理协查县联防联控机制,县外事、公安、卫生健康、疾控、通信管理等部门,机场、车站等口岸及外省市县有关单位推送的跨区域涉疫来金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近期往返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分析后逐一交办至相关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并督导落实核查管控措施;
6.负责落实省、市、县交办函的回复,与县下发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并反馈上报至县联防联控机制、县推送数据部门;
7.当本地发现疫情后,第一时间将离开金石桥镇的涉疫人员信息向县联防联控机制和其他乡镇(街道)进行推送,做好通报协查,防止疫情扩散;
8.负责联系督促中高风险地区、省内重点管控地区返乡农村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9.负责联系县集中隔离点将重点人员及时转运;
10.承担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监管小组(含冷链防控专班)
组 长:邱智伟
成 员:李尧、邱海华、镇市监所全体工作人员
联络员:邱海华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相关市场、商场、餐饮、快递、物流、夜宵摊、超市、休闲娱乐场所等环境整治;
2.按照隆疫防领发〔2020〕188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好冷链食品的相关防控工作;
3.加强监管,确保疫情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4.负责相关防治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质量监管、检验监测,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5.负责及时依法打击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6.负责做好与疫情防治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进口冷链食品及其他进口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消毒处理、阳性物品处置等工作。分析研判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及溯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防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
8.负责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交通运输监管小组
组 长:范立中
成 员:黄银华、刘钢、肖剑、张辉文
联络员:黄银华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控流入。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监测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物流物资及其乘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临时隔离、并及时报告疾控中心用专用车辆转送指定机构;
2.负责组织协调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加强疫情监管;
3.负责公共交通防控措施的监管;
4.负责车站的疫情防控工作,由镇汽车客运站成立专班;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文旅防控小组
组 长:邹明亮
成 员:李谟强、陈治淼、田崇军,各学校负责人
联络员:陈治淼
主要工作职责:
1.起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制度;
2.指导、督促、收集、综合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学校(含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配备所需防疫物资,指导各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按要求确定开学时间、学校开学学段和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宣传;按要求制定学生疫苗接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4.严格管控出入境旅游,严控景区接待规模,严格暂停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文艺汇演、民俗活动等活动;
5.落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剧院、图书馆等场所体温检测、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彭育勇
副组长:王艳芳
成 员:贺杰、卫生院工作人员
下设医疗救治小组和疫苗接种小组两个小组
(一)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王艳芳
成 员:贺杰、卫生院工作人员
联络员:贺杰
主要工作职责:
1.配合县流行病学调查专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溯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可能的疫情暴露人员;
2.负责现场疫情处置措施,根据县提供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出划定疫点(封控区)、疫区(中、高风险地区)的建议和防控措施建议;
3.负责医疗救治、保障、转运、调度工作。
4.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疫苗接种小组
组 长:彭育勇
成 员:四个片长、夏龙辉
联络员:夏龙辉
1.负责制定全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负责统筹全镇新冠病毒疫苗调度、供应;
3.负责全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的规范设置、人员培训及医疗保障工作;
4.加快推进全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进度,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
5.加强接种点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疫苗造假、非法流通、非法接种等违法行为。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资经费保障组
组 长:彭育勇
成 员:李传义、邹亮、陈慧娟、肖鹏、赵乐
联络员:邹亮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
3.督促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做好市场保供工作,保持市场稳定;
4.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
5.负责一二三产业各项惠企政策落实,统筹解决经济运行中要素保障、供应链、交通物流等方面难点、堵点问题;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稳定组
组 长:贺明明
副组长:卢金梁
成 员:肖正英、刘志文、派出所工作人员
联络员:肖正英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处突、隔离观察、交通疏导的打击整治;
2.负责依法处置与疫情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负责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
4.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为防疫救治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保障;
5.负责严厉打击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方式散播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医疗秩序的行为;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导问责组
组 长:杨子江
成 员:陈涛、周若禹、罗丽衡
联络员:陈涛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督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文件政策、部署要求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督查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对疫情防控不力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金石桥镇委员会
金石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1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