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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2〕20号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委办﹝2022﹞18号)要求,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全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21年河南商丘“6·25”重大亡人火灾、湘西永顺“1·27”较大亡人火灾,2022年怀化芷江“1·11”较大亡人火灾等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22年9月底前,在全镇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镇消安委部署的群租房和改作生产经营性场所自建房专项摸底调研工作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统筹开展全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镇应急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办、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市监所、消防救援中队、城管、邮政、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工作落实。成立金石桥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彭育勇任组长,镇应急办主任肖正英、镇安全生产专干罗彪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为成员。依托镇安委办组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承担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统筹组织、协调推动、定期分析调度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目标。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
(二)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 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制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
1、镇、村(社区)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分析本地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镇安委会要组织召开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会议,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整治范围和重点、各方职责和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做好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4月底前)
1、全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查本地区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自建房,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中的排查情况部分,建立隐患清单。将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见附件2)每周四18:00前将附件1、附件2报镇工作专班。
2、镇工作专班汇总各村(社区)上报情况后,将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报送县工作专班,并根据职责分工将隐患清单抄送各行业部门。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5月至8月)
1、镇安委办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见附件3),指导自建房整改隐患问题。镇负责组织对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有人员住宿的自建房隐患整改,村(社区)负责组织对其他整治范围内的自建房隐患整改。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9月底前)
各级部门按照“7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隐患清单核实销案。镇、村两级分别对负责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镇安委办适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并通报工作情况。
五、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安委会要加强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业、拒不整改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自建房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主体履行决定。各村(社区)要负责做好隐患排查,镇安委会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治理等工作,对拒不整改且无职权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和县相关部门。
(二)明确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自建住宅改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房的源头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对无证照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并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进行交办、销号管理。
(三)加强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加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派出所负责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报县局依法撤销违规开设的酒店、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执法大队、城管负责严格审批室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广告牌等遮挡逃生出口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办、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使用存储燃气等违法行为。市监所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电取暖器具和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充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行为。应急办、执法大队负责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供电所负责协助开展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并指导整改。中心校、社会事务办、卫生院、邮政、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设置在自建房内的学校和教育类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网吧和KTV、医疗卫生机构、快递公司等场所的隐患问题的整改。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实时关注社会舆情,防止负面炒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定开展。要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要通过“村村响”、宣传车、微信、抖音等,或采取上门入户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制止和消除身边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
(五)提升应急能力。各村(社区)要做大做强消防(应急)队伍,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对各村(社区)消防(应急)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的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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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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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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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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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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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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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环保油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 □无 □有 在房内熏烤腊制品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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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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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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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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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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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4.□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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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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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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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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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整改要求:搬离违规取暖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和存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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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房内熏烤腊制品,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整改要求:停止熏烤腊制品,停止使用“环保油”并清空“环保油”储罐)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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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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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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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单位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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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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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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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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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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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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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街道 |
地址 |
房主(经营者) 信息 |
建筑 面积 (㎡) |
建筑 层数 |
场所内住宿人员数量(人) |
使用性质 |
存在隐患问题 |
工作专班已抄送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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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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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使用性质一栏可填生产、仓库、超市商店、餐饮饭店、宾馆客栈、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摄影、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租住、集体宿舍等类型。
2.工作专班已抄送的部门、单位一栏由县级工作专班填写。
附件3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一、【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严禁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防火分隔】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安全疏散】外窗、疏散走道不应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为卷闸门。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六、【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冷库】严禁设置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环保油”燃料箱严禁设置在室内,设置在室外的燃料箱2米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远离火种、热源。
九、【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室、住人房间、公共场所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十、【火源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在室内熏烤腊制品。
十一、【安全取暖】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的炭火、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
十二、【火灾报警和灭火】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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