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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金石桥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隆回县金石桥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30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金石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4-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04-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提高我镇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二)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村委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镇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协助镇政府开展抢险工作。

(三)本预案启动后,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抢救的基本方针和目标

地质灾害应急抢救的基本方针:坚持"以防为主,躲避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务不懈,有备无患"的方针,共同抗灾,保安全、求稳定、促发展。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并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三、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全镇58个村(居),人口6.6万,面积200平方公里,镇内有小型水库2座,总库容28.5万立方米,五公里以上河流4条。

(二)地形、地貌与地质

域内山多坡陡,沟渠密布,地势周高中低,土地以花岗岩为主,望云山花岗岩体之间分布少量破碎变质岩。暴雨冲刷极易形成泥石流和山体滑坡。

(三)气象水文

我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具有明显的低温、多雨、温差大、日照少及光温日差大的山区气候特征。年平均日照数为1485.9小时左右,历年平均温度为17.1摄氏度。镇内江河纵横交错,水系发育复杂。年平均降雨量1420毫米,较我县南部地区偏多10%以上。

(四)地质灾害特征及原因

1、降雨集中,水系发育复杂,决定了镇内地质灾害的多发性。区内山坡陡峻,山区集雨面积大,江河河汇时间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的影响,能迅速形成灾害的地表径流,易发生地质灾害。

2、我镇山区独特的风化花岗岩地质条件决定了境内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灾害的易发性。我镇95%以上为花岗岩及其风化物,大量残破物堆积,土壤松散,泥土沙石不断随水流往沟谷聚集,受地表径流冲击和重力作用急速奔泻,易形成泥石流。

3、新建房屋不合理切坡和公路等工程建设切坡造成山体失称、水土流失,导致地质灾害的多发性。

四、紧急避灾方案

(一)灾害区域的划分

1、按地质灾害的原因,境内的地质灾害主要分为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开裂、下陷等。

2、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特级警戒区和一级警戒区。有山体滑坡迹象及山体特别陡峻的区域为特级警戒区,其他地质灾害易发点为一级警戒区。

(二)紧急避灾的预案程序

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按户一组一村一镇的顺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

1、每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将持续时;

2、山体裂缝发展,有滑坡趋势;

3、水库大坝、山塘有滑顶,坝体裂缝滑坡现象有溃坝趋势。

(三)信号发送的方式和责任人

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居)组用电话联系。紧急避灾区出现灾情时发送口头警报、鸣锣、放铳三种报警方式,监测项目达到警戒标准时,口头号警报;超标的一般用鸣锣;重大险情采用鸣锣或放铳。

地质灾害危险区每处明确1—2名信号发送责任人,各村组负责人为信号发送责任人。各村(居)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危急信号后,必须紧急采取多种办法逐级将信号发送到责任区,并按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四)人员转移路线和转移责任人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转移工作采取对村(居)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转移工作负总责;村(居)领导和各组组长负责组织指导转移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村的转移责任人;危险区群众必须相互转告。

(五)转移人员安排办法

采取集中、投亲靠友、搭棚三种安置方式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救分工

1、水利设施诱发的地质灾害,由水务站为主负责应急指挥抢救;

2、公路等工程交通设施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公交、城建为主组织指挥抢救;

3、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所负责指挥抢救。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隆回县金石桥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李博任政委,镇长刘琴任指挥长,蔡明文、杨迪卿任副政委,杨迪卿(兼)、陈端阳、张文峰、王升(常务)、贺青贞、廖雅妮、曾奖章、肖志华、肖卫、罗黎同志任副指挥长,镇武装部、镇党政办、镇国土资源所、镇水务站、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电信所、镇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分为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由相应部门组织成立。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工作组织职责

(1)办公室: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调查监测组:由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害、险情及变化情况。

(3)灾情评估组:由民政办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4)工程抢险组:由镇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所、城建办、水务站等有关部门组织,按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物资保障组:由民政办、城建办组成,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6)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通讯经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民政、国土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品发放。

(8)灾民安置组:由民政办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品及器械。

(10)治安保障组:由派出所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等部门组成,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宣传报道救灾抢险工作。

(12)交通保障组:由交通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有关设施,保险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转移所需要的交通工具。

六、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率领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出动村民组织协助抢险。

具体工作内容:

1、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作出地质灾害影响分析,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2、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3、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5、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

6、抢修通讯、交通等基本设施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7、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七、地质灾害的等级及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等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2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象调查情况,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其规模、人员伤讯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八、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进行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

(二)由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三)若启动预案,则组成应急抢险救灾分队赶赴发灾(险情)的地点。

(四)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抢险救灾应急等工作。

九、应急预案的启动

预案的启动条件: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本预案

(1)发生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发生造成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

(3)出现威胁50人以上(含50人)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4)出现威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发生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

3、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灾情(险情)报告,会商、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时,由指挥部负责人正式鉴发启动命令启动预案。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三月十九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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