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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资料之 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资料之 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30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金石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7-2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7-2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①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②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

③消费者一般只能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④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⑤一般采用香烟或香点燃方式,点燃后,人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⑥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公共场所等;农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⑦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⑧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⑨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⑩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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