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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资料之消防安全常识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资料之消防安全常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30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金石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7-2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7-2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⑴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⑵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⑶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⑷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⑸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⑹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⑺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⑻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⑼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⑽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⑾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⑿十二、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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