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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涉改农村客运车辆现值评估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部署,依法保障涉改车辆实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未达强制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退市补偿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隆回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湖南鸿运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涉及的328台农村客运车辆。
三、评估方法
采用行业公认的“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该方法以车辆重置成本为基准,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等关键因素,科学评定车辆残值,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补偿标准合理合规。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资料收集阶段
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1月27日结束(共7天),待评估方需准备如下资料提交给评估公司:
1.客运车辆登记所有人(个体)及实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道路运输证电子版复印件;
5.客运班线标志牌复印件;
6.客运班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7.车辆保险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保单打印件;
8.购车发票。
(二)现场评估阶段
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3月20日结束(共36天),期间由评估机构对拟退市线路经营权及车辆进行专业评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分别送达隆回县交通运输局、被收购业主及隆回县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湖南鸿运来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平,联系电话:0739-8186321,156****6999。
特此公告!
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 一审: 江荣军 二审: 刘智平 三审: 周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