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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经营性构筑物》的公告
为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本县辖区内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经营性构筑物依法拆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对象:
1、全县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设施;
2、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经营性构筑物。
二、拆除时间、方式、责任:
以上设施设置者必须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设施,恢复公路用地及控制区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宜: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0739-8232886。
特此公告
(拟拆除设施见附件)非法设立广告牌点位及图片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