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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披露的收入和支出均为1700.67万元,与隆回县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入和支出金额1930.67万元不一致,政府门户网站未披露专项资金拨款收入230万元以及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30万元。现就情况予以说明:
1、230万元为专项拨款收入。其中200万元为上级拨入的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此款涉及机密,不宜公开。另外30万元为县财政拨给隆回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专项经费。用于救助隆回县交通事故受害人中未得到赔偿及困难补助费用。此款专款专用,有单独的账套。与我队并不关联。
2、此两笔专项,我队在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中将此情况做了特别说明。
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月11日
(审核:阳学军 李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