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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共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和中共隆回县委员会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部室14个,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派驻派出机构14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部门,下设巡察组3个,设在县纪委。以上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纪委监委机关内设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所属单位分别是:信息中心、案件管理服务中心。
县委巡察办机构包含: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一组、二组、三组、县委巡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中国共产党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46.35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711.15万元,增长36.75%,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未纳入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646.35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711.15万元,增长36.75%,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县统一安排,未纳入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46.35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711.15万元,增长36.7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6.35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946.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559.9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86.37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等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386.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93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人员略有减少,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增加12.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少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366.92万元,其中: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纪委全会等会议,人数400余人,内容为纪委全会;培训费预算32.61万元,拟开展多轮全县纪检监察巡察干部业务培训,人数300余人次,内容为纪检监察巡察业务;暂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4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35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7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中大案要案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等工作经费;巡察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运行费等方面。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隆回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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