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函〔2016〕81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征求意见案听证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隆回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隆回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隆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隆回县人民政府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钱小泉
联系电话:15873925068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
听证会须知
一、 听证范围
1、凡户籍在我县、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表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并持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5月18日至19日17时30分前到隆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3、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从原26个乡镇中产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特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代表6名;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名;
(3)群众代表8名;
(4)家长代表30名;
(5)教师代表8名;
(6)旁听代表20人。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先对我县高中招生情况进行调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4、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5、听证报名人员名额不足30人时,县教育局将直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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