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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听证会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5-26   作者:

 

隆政函〔2016〕81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征求意见案听证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隆回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隆回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隆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隆回县人民政府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钱小泉

联系电话:15873925068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隆回县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征求意见案

听证会须知

一、 听证范围

1、凡户籍在我县、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表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并持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5月18日至19日17时30分前到隆回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3、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从原26个乡镇中产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特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代表6名;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名;

(3)群众代表8名;

(4)家长代表30名;

(5)教师代表8名;

(6)旁听代表20人。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先对我县高中招生情况进行调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4、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5、听证报名人员名额不足30人时,县教育局将直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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