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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 知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18-12-06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财教指〔2018〕28号

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

   

县属相关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上级下达我县的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助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资金为每生每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各单位确定享受对象,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低保家庭寄宿学生、残疾寄宿学生、其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县财政局实行打卡发放,各校上报贫困寄宿生名单及家长惠农一卡通账号到中心校,由中心校逐校核实,上报教育局、财政局。严禁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职高招生及各种奖学金挂钩。

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识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照要求及时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财政局,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打入贫困寄宿学生家长惠农一卡通中。

附件:

1. 201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

2. 2018年秋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基本情况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30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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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