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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 知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18-11-30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财教指〔2018〕21号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

    

各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职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1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分配我县的2018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02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政府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做到精准资助,如实上报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确保学生信息准确,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

、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喻户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

、学校要统一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及时将中职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上,由学生保管使用,任何人不能扣压、代管学生中职资助卡和以任何形式占有受助学生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财统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打卡发放。

、各校要切实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发放花名册要分学期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安全、规范,否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有个别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发放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并将助学金上缴县财政。

附件:

1. 隆回县2018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  2018年秋季学期         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3.   2018   中职   国家助学金发放学校信息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 11 8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118日印发


附件1

隆回县2018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资助人数(人)

合计人数

(人)

资助

金额

(万元)

备注

一年级

二年级

1

职业中专

1654

1516

3170

317.00

2

华星职校

1059

669

1728

172.8

3

湖湘职校

396

201

597

59.7

合计

3109

2386

5495

549.5


附件2

2018年 秋季学期          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序号

性别

年级

班级

身份证号

所属乡

(镇)或县

所属村(社区)

所属行政村代码

所属小组(小区)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助学

金额(元)

领款人

签字


附件3

  2018     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学校信息表

隆回县 学校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资助学生总人数: 资助学生总金额:

编号

学校名称

资助人数

学校账户账号信息

联系人

单位开户账号

单位开户名称

资助金额

开户银行名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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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