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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 知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18-06-30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隆财教指〔2018〕6号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    知

各县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16〕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与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部门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各学校要专门召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工作会议,大力做好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免学费对象和标准

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县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普通高中学生。省级示范性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00元。

三、学费免收及退还

已收取学费的普通高中,应及时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已缴纳的2018年春季学期学费。

四、做好对象认定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按要求分别填报信息。各校将申报学生信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初审。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信息报县扶贫办负责审核;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信息报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信息报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外县(市、区)学生,须提供县(市、区)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认定,并上报市资助中心。学生信息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无误后,分别加盖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由相关职能部门留存。

五、加强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校要切实做好对象认定和人数统计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做到精准,既要确保应报尽报,也不得虚报冒领。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民办高中由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打卡发放。

附件:

1.隆回县2018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名额、资金明细表;

2.隆回县2018年春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发放花名册

3. 2018年春季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信息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 日印发


附件3

2018年春季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信息表

隆回县 学校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资助学生总人数: 资助学生总金额:

编号

学校名称

资助人数

学校账户账号信息

联系人

单位开户账号

单位开户名称

资助金额

开户银行名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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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