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隆财教指〔2019〕8号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
通 知
各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前下达2019年中职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200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分配我县的2019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02职业教育——中专教育”,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政府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二、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做到精准资助,如实上报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确保学生信息准确,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
三、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喻户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
四、学校要统一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及时将中职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上,由学生保管使用,任何人不能扣压、代管学生中职资助卡和以任何形式占有受助学生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财统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打卡发放。
五、各校要切实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发放花名册要分学期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安全、规范,否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有个别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发放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并将助学金上缴县财政。
附件:
1. 隆回县2019年春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 2019年春季学期 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3. 2019 年 春 季 中职 国家助学金发放学校信息表
4.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