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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隆回县雅悦艺术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校长的批复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24-07-01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雅悦艺术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你们申请变更举办者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变更,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雅悦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由王南梅变更为米丽校长由王南梅变更为米丽。

隆回非凡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徐二涛变更为刘军校长由徐二涛变更为刘军。

以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

举办者米丽、刘军在办学许可证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我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我局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设立流程。

特此批复。

隆回县教育局

2024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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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