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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隆回县博思达培训学校举办者、法人、校长的批复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25-08-28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教通〔2025〕110号

关于同意变更隆回县博思达培训学校举办者、法人、校长的批复


隆回县博思达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你们申请变更举办者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变更,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博思达培训学校举办者由王丽黎变更为黄小慧,法人由王丽黎变更为黄小慧,校长由王丽黎变更为黄小慧。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


举办者黄小慧在办学许可证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我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我局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设立流程。


特此批复。


隆回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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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