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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隆回县菲尚云端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法人的公示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26-01-12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举办者申请,通过材料审核等程序隆回县菲尚云端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符合变更举办者、法人的条件与要求,现予以公示:

隆回县菲尚云端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拟由邓炳娥、邹健清变更为邓新娥、邹健清,法人拟由邓炳娥变更为邓新娥

公示时间:2026112日-2026116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举报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地点:白里路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隔壁原计生服务站一楼101室和102室

联系电话:0739-8130087

隆回县教育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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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