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举办者申请,通过材料审核等程序,隆回县菲尚云端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符合变更举办者、法人的条件与要求,现予以公示:
隆回县菲尚云端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拟由邓炳娥、邹健清变更为邓新娥、邹健清,法人拟由邓炳娥变更为邓新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举报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地点:白里路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隔壁原计生服务站一楼101室和102室
联系电话:0739-8130087
隆回县教育局
2026年1月12日
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