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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前后防火安全教育的通知(隆教通〔2015〕6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04-09   作者: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清明节前后是祭祖扫墓和踏青游玩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加强防范,全力做好清明节前后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二、家校结合,扩大宣传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马上组织学生集中开展一次防火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是严禁学生野外携带引火媒介和玩火,让学生掌握校园、家庭、野外防火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三是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四是积极倡导"文明祭扫,绿色祭奠",要教育学生率先垂范,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在祭祖上坟时禁止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火纸冥币等,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文明祭祀行为。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尤其要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器、线路等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对所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四、强化值守,信息畅通

各级各类学校要履行教师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成年人扑救,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隆回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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