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教通〔2015〕87号
关于印发《隆回县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隆回县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隆回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设班计划表
2.隆回县2015年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隆回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隆回县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规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招生工作改革,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和谐、特色发展,根据邵教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秋季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小学、初中阶段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4."以户籍地为主"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以户籍地为准就近入学。户籍地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地为准。
5.民办学校坚持"尊重选择、总量控制、免试入学"原则。
(二) 区域划分
农村学校招生区域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分布情况划定,县城各学校招生区域如下:
万和实验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区域:荷叶塘社区、双井社区(小学不含6、7组)、白竹村、马芍村、白里村、紫溪村、南山村8、9组、烟下村7、8、9组。
九龙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区域:长岭社区(初中不含2组、6组、11组)、横江社区、大院社区、茶山社区、九龙村、铜盆江村、澄水村、茶场村、花门村、荫山村1组。
隆回九中初中部招生区域:新隆社区、青丰村、木山村、铜江村、七里村、天福村、紫阳村、砚冲村、杨柳村、青云村、黄花村、资江村。
桃洪镇中心学校小学招生区域:洪塘社区、大井社区、紫霞园社区、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双井社区6、7组、金门村、荫山2—8组、永胜社区、和平社区、新隆社区、青丰村、木山村、七里村、紫阳村、铜江村、天福村、砚冲村、杨柳村、青云村、黄花村、资江村、寺山村、集材村、南山村1—7组、10组、烟下村(1—6组、10—12组)、光音村、竹塘村、文昌村、南塘村、大花村、荆枝村、叶家村、罗家村、曙光村。
桃洪镇中心学校初中招生区域:桃花社区、洪塘社区、大井社区、永胜社区、紫霞园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和平社区、长岭社区2、6、11组,以及城东小学、南松小学、木良小学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毕业生。
(三)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宏观指导和督查,具体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相关学校负责。各学校要摸清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适龄入学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底子,确保6足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就近就读小学一年级,确保小六学生免试就近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家长的书面申请;②户籍证明;③出具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或有效租居合同;④父母双方的有效务工合同和工资表或个体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父母一方在外地务工,一方在本县城务工,同样出具双方有关证明材料;⑤就读学生的素质报告发展手册和全国统一的学籍号。
2.家长须在7月15日前准备好上述材料,向租住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8月26日前核实,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果该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抽号派发学位的方式安排到城区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五)民办小学、初中学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自愿,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关学校报名,在计划指标之内接受学生入学。
(六)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小升初工作,做好县级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并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好"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本校办学能力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初审,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我县初中毕业生人数提出初定计划报市教育局审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条件按学校招生计划的5%,申报特色高中建设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8%,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县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并下发我县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包括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 招生规则
1. 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面向全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文化生按划定区域招生。
2.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填报职高志愿的学生。
3.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取消择校收费生和"借读生",按统招和指标到校一次性完成招生录取,未被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到其他高中学校就学。
(三)招生区域
隆回一中招生区域:
六都寨镇、石门乡、西洋江镇、三阁司镇、山界回族乡、北山镇、雨山铺镇、周旺镇、桃洪镇、滩头镇、万和实验学校、资滨中学、东方中学、东兴中学、九中初中部本部、九龙学校。
隆回二中招生区域:
麻塘山乡、虎形山瑶族乡、小沙江镇、金石桥镇、鸭田镇、大水田乡、司门前镇、羊古坳乡、罗洪乡、高平镇、七江镇、荷田乡、荷香桥镇、横板桥镇、南岳庙镇、岩口镇、六中初中部、九中初中部分校。
隆回六中招生区域:
麻塘山乡、虎形山瑶族乡、小沙江镇、金石桥镇、鸭田镇、司门前镇、羊古坳乡、高平镇、罗洪乡、七江镇、六中初中部。
隆回九中招生区域:
三阁司镇、石门乡、荷香桥镇、横板桥镇、西洋江镇、六都寨镇、大水田乡、荷田乡、南岳庙镇、桃洪镇、东方中学、东兴中学、资滨中学、九龙学校、九中初中部本部、九中初中部分校。
万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
雨山铺镇、周旺镇、岩口镇、滩头镇、北山镇、山界回族乡、万和实验学校初中部。
(四)优惠政策
1.根据当前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保留以下优惠加分: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各优惠5分;烈士子女优惠20分;少数民族聚居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优惠20分,散居农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优惠10分,散居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优惠5分;少数民族聚居乡的汉族考生优惠10分。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5月31日前交县教育局基础股审核后方可生效。
2.我县瑶族考生、山界乡回族考生,一中、二中分别录取未达4人,则照顾录取4人。
3.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80%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按60%计。
4.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要求,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以听力残疾证为准或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并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后,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五)准入制度
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根据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1:1.3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
(六)录取顺序
1.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分批录取批次为:第一批:职高(含职业中专);第二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县直一般普通高中。
2.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在先,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在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再录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先录取特长生,再录取文化生。
(七)录取办法:
1.文化生的录取
以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能力、体育学科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和优惠加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高中招生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将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升学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按100分,体育学科按50%(即50分),地理、生物学科按50%(即各为5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每科为100分,四门成绩合并后按10%(即为4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10分。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为960分(不含优惠分)。依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对象。
(1)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一、二中考点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录取。在招生区域内统一录取55%,45%指标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招生的学生不能低于市教育局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此标准未能完成的招生指标一律收回纳入县统一录取指标中。
(2)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招生区域内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确定预录人数,按照预录人数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应保证其招生区域内的预录学生正常入学。
(3)民办高中依志愿按升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市控分数线)依次录取,至额满为止。招生完成后要及时上报学生来源情况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音、体、美等特长生的录取。
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艺术类特长生,分专业细项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入围考生按所在招生区域分别安排在隆回一中、隆回二中考点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类特长生和只填报市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艺术类特长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录取方法:在升学成绩达到市规定最低控制线及以上考生中,先分专业细项根据测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计划1:2确定入围对象,音乐、体育特长生以专业成绩和5%的文化成绩的总分(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录至额满为止。美术特长生以专业成绩和8%的文化成绩的总分(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录至额满为止。总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体、美方面的专业比赛获一等奖以上,特长特别突出的,经县教育局审批可以特招。
3.省示范性高中作为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如果入学后改为文化生,则按其入学时的文化成绩确定是否保留其学位,达到就读学校文化生录取线的保留学位,未达到的必须自行联系转往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就学。
(七)录取结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录取通知书由高中学校发放。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彭和生任组长,副局长欧阳晓明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基教股、人事股、监察室、督导室、体卫艺股、职成股、社管股、计统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傅高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四、招生纪律
(一)规范招生宣传。
2015年中小学招生政策问答和隆回县高中学校招生指南由县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相关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另行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
(二)规范招生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
(三)规范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具体实施。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招生。音体美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工作完成后,民办学校须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提交专题报告。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县教育局要在教育网上公示每所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及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各学校要公示录取学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只能在县教育局和乡镇中心学校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等其他因素挂钩。
(四)符合资质的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中心学校允许。各乡镇中心学校对民办学校招生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附件1),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严格限制班额,小学标准班额为45人,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高中标准班额为55人;特殊情况下各班均不得超过60人。
(六)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着力保证本乡镇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在县内高中就读。各初中学校输送到县内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比例应达到本届毕业生的7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低5%扣减目标管理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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