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校车办:
县校车办今年5月28日印发了《隆回县校车安全检测与定点维护规定》(隆校车办〔2015〕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落实《规定》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次数不少
所有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检测,检测次数一次也不能少,即每月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标准校车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安全技术检测。半年安全技术检测可抵一次例行安全检查。例行安全检查如无故障不维修则不交费用。
二、检测地点不变
为便于管理,每月的例行安全检查、平时的车辆维修和半年的安全技术检测都要到县校车办选定的三家维修企业和两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去,不要到其他地方去检测和维修。
三、检测证据不丢
每月例行安全检查和半年安全技术检测的检测单据、表格、证明等纸质材料不要乱丢,要妥善保存,换发校车标牌时提交县校车办查验。凡不按规定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和半年安全技术检测、检测次数不够、不提交检测证据的,均不办理标牌换发审批手续。
各校车办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校车运营单位,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校车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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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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