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职责
(一)乡镇监管员
1.负责本乡镇所有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2.定期不定期检查辖区内校车运营情况。
3.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4.督促有关校车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5.及时向校车办、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监管、检查情况,为执法查处和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信息和依据。
6.安排、指导、督促车辆监管员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车辆监管员
1.负责所承担的一台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2.经常检查所监管校车的运营情况。
3.制止、查处所监管校车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4.督促所监管的校车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5.配合、协助乡镇监管员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6.及时向乡镇监管员、校车办、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监管、检查情况,为执法查处和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监管任务
重点检查、监督校车超载运营行为,注意检查、监督以下问题:
(一).运送学生的校车是否获取了校车标牌,校车标牌是否过期。
(二)校车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证、是否"调包"、准驾车型是否相符、是否违规驾驶(情绪不佳、接拨电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等。
(三)校车是否按审批线路运行。
三、监管方法
监管方法主要是定期不定期检查校车的运营情况,分一般检查和正式检查。一般检查是只有一名监管员执行的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基本情况,指出问题,提请改正。正式检查是有2名以上监管员参加的检查,检查情况是考评和处罚的依据。
监管员检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佩戴"校车安全监管员"证件。
(二)对存在的问题登记清楚,当事人签字认可(见附件3)。
(三)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对超载行为下发警告通知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见附件2)。
(四)校车单位负责人、在场人、监管员(2人以上)都要在整改、警告通知书上签名。
(五)注意制作、保存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
(六)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的,报执法部门查处。
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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