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函〔2015〕70 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校车运营单位(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单位(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办法
按照校车运营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分别制订考评细则,确定评分标准。考评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严格按考评细则评分。
校车运营单位的考评由乡镇校车办具体负责,县校车办检查验收,验收时按一定比例抽查,抽查分数等于或高于乡镇校车办考评分数的,认定乡镇校车办考评结果,抽查分数低于乡镇校车办考评分数的则以县校车办考评结果为准,核减该乡镇所有校车运营单位的考评分数。
校车安全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考评由县校车办负责。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校车运营单位的考评结果作为办学行为评价、年度鉴定的重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管理考评。
(二)考评结果作为发放校车奖补资金和乡镇校车办工作经费的依据(乡镇校车办工作经费按年终考评分数及所在乡镇的校车数量、工作量等情况确定,分别为1——3万元)。考评结果为100分的,按100%的标准发放,100分以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核减1%的奖补标准,即99分的按99%的标准发放,98分的按98%的标准发放,余类推。
(三)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四、考评细则
见附件:《隆回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1.《隆回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一)
2.《隆回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二)
3.《隆回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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