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校车办〔2015〕10号
关于淘汰改装校车的通知
各乡镇校车办:
现在我县获得校车使用许可、领取了校车标牌的校车中还有64台改装校车,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决定淘汰这些改装校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原因
(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说明改装校车只能在过渡期限内使用。
(二)客观要求
1.改装校车核载人数少,容易超载。
2.改装校车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大。
3.改装校车的使用年限绝大多数超过6年。
(三)实际需要
上级要求今年9月1日前搞好校车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落实GPS监控措施,我县这一工作已经启动,正在逐步实施,如果改装校车纳入监控系统建设,就要浪费安装费及其他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二、淘汰时间
我县所有改装校车统一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1日以后禁止使用,违者以"黑校车"论处。
三、淘汰办法
改装校车被淘汰后,运营单位可申购标准校车继续运营,不申购标准校车替换的作自动放弃校车运营处理。
被淘汰的改装校车要去掉所有校车象征的文字、图案、警示灯、停车指示牌等标牌、标志、标识,恢复车辆原样,方可办理新购标准校车准运手续。
四、申购标准校车程序
需要申购标准校车替换非标准校车的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一)单位申请
1.改装校车退出申请。填写《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退出申请表》,报乡镇校车办、县校车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标准校车购置申请。填写《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新购标准校车审批表》,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审签后报县校车办,同时报送《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行线路规划表》。
(二)线路考察
县校车办组织教育、交警、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对申购标准校车的运行线路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购买标准校车。
(三)购买校车
购买校车必须先批后买,经审查批准购买校车的单位只能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39批及以后批次)中选购校车。
(四)核发标牌
校车买回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标牌核发审批手续,未获校车使用许可、未领取校车标牌之前禁止接送学生。未经批准而购买的校车不办标牌核发审批手续。
计划申购标准校车的单位要把握时机,可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在非标准校车使用期限截止时新标准校车能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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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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