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校车组〔2016〕1号
关于简化校车标牌换发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方便校车单位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简化校车标牌换发审批程序,现将简化后的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乡镇校车办—>县校车办—>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
二、所需资料
审批时必须交验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相关资料:
《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标牌换发审批表》、车辆行驶证、校车驾驶人驾驶证、《隆回县校车运行线路审批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半年一次)、《隆回县校车安全季度查验记录表》(每季一次,全年2次)、保险单(交强险、三责险、承运人险)、校车单位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校车标牌。
三、审批要求
(一)所需证件、表格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二)表格填写要准确、清晰、完整。
(三)乡镇校车办要严格审查,合格的在审批表上签具明确意见、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资料不齐、不规范的要进行指导、帮助,在完全符合要求后才签名盖章。
(四)校车单位在审批完毕、领取校车标牌后要将所有证件、表格及相关资料复印四份(复印件要清晰可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自存一份,交交管中队、县校车办、乡镇校车办各一份。
(五)证件不齐、审签不完整(未签名、未盖公章或未签具明确意见)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乡镇校车办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贯彻到各校车单位,并进行培训、指导,让各校车单位及时、顺利办理校车标牌换发审批手续。
(二)本通知下发后的校车标牌换发审批工作将作为校车安全管理年度考评依据,凡在县校车办审批不符合要求的,除拒绝办理审签手续外,还将视情扣除各乡镇校车办的考评分数。
(三)新购标准校车第一次核发校车标牌的审批程序仍按原规定不变,即按如下程序依次进行:
乡镇中心学校—> 乡镇人民政府—> 县教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校车办—>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
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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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隆回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标牌换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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