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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4-07   作者: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湘校车发〔2016〕1号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3月9日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8日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监管职责明确、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管理机制,依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从省情出发,认真研究校车运行安全管理的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导推动平台建设,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平台运行的相关制度,协调平台管理。

2.统一规范。由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建设"1+N"云平台。尚未建立校车动态监控平台的市州、县市区,按省统一要求建设;已经建立监控平台的市州、县市区,按省统一规范,对有条件改造、升级的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后,接入省云平台联网联控。

3.分级负责。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各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者依据管理职能职责及现行法规制度,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省主要是统筹、协调、指导、督查校车安全平台建设;市州、县市区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建设时限、统一验收要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与平台承建企业签订建设、购买服务合同。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是平台建设主体,负责监管,并以县市区为主,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中心,加强管理;自备校车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者应用本平台实施实时监控,并负责相关信息的处理。

4.部门监管。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实行联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隐患与问题查处。

5.购买服务。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将购买平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规范的程序向平台承建企业购买平台服务,并根据服务质量付费。

6.市场运营。平台依法依规实行市场运营。

二、平台概况

(一)平台架构按照"1+N"的框架进行建设。"1"即建省级云平台,"N"即指各市州、县市区建设相应的本级校车安全管理平台并接入省级云平台,运行数据的存储由各市州、县市区平台自行负责。

(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运行管理制度、平台技术标准系统、市州平台接入及接口、相关硬件设备。

(三)平台建设方式和主体平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即由承建企业建好后交给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使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管理的主体为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平台建设目标

总目标:实现省域内校车全覆盖,即将全省校车全部纳入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具体目标:

1.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校车的安全监管;

2.提高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运行安全的预警能力;

3.主要服务于校车乘员、学生监护人及其他相关方;

4.确保执法部门对校车运营实时监控、纠治违法违章行为;

5.提供安全事故后期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依据。

(五)平台主要功能

1.监督功能:省级用户。了解掌握市州校车管理基础情况,抽查、督促市州相关工作,依据云平台大数据进行分析,为全省校车管理提供参考。

2.管理功能:市州、县市区用户。满足以下几个主要功能:

动态监控功能:实时监控校车位置、线路、速度,实行行车数据存储及历史回放。

智能识别功能:实时监控校车乘员人数、驾驶员身份、驾驶行为、乘员情况。

联网联控功能:通过与交警综合信息平台、公安交警指挥平台、防汛抗旱指挥平台联网,做到数据共享,职责分明。

3.服务功能:校车管理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家长用户。满足以下几个主要功能:

系统报警功能:违规实时提醒、违法实时警告、路况提示、紧急报警。

乘车提示功能:学生是否上车、实时位置、是否下车等情况。

报表统计功能:校车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三、平台建设单位

省教育厅作为省本级校车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人,市州、县市区作为其本级平台的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遴选平台承建企业。承建企业确定后,由承建企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平台日常管理

(一)省级平台监管日常巡查、督导、抽查市州平台管理工作,并根据抽查情况从省级层面进行奖罚。

(二)市州平台监管市州负责对市州本级客户端日常管理并对所辖县市区各级客户端管理进行监管,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车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其结果纳入服务质量考核内容,作为校车服务提供者年度审验的主要依据,作为安全生产的奖罚依据;对校车动态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

(三)县市区平台监管县市区负责对县市区本级客户端日常管理并对所辖乡镇各级客户端管理进行监管,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车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其结果纳入服务质量考核内容,作为校车服务提供者年度审验的主要依据,作为安全生产的奖罚依据;对校车动态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

(四)平台监控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对校车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校车动态信息;保证校车运营即时在线。

(五)平台运行维护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由承建企业负责,承建企业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和完整的系统日志,保证校车动态监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正常动态数据应当保存六个月,异常动态数据(如校车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保存两年。不得非法拷贝、外泄、篡改相关数据。未经授权,不得将平台数据用作其它用途。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导,省、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推动平台建设;承建企业负责平台建设与维护;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幼儿园协助平台建设。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平台建设初步验收工作,并将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于2016年10月底前报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政策保障省级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运行机制等由省教育厅会同平台承建企业共同制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参与配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落实监管任务。

(三)经费保障平台建设费用由承建企业筹措。在准确把握平台建设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成本核算,由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购买平台的服务。省级所需经费从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省级奖补资金中安排。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环节,建立购买服务标准体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平台专职监管人员经费和必要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平台运行维护经费采取省、市州、县市区分别承担、多渠道筹措的机制。经费来源以市州、县市区筹措为主,省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对市州、县市区予以奖补。

抄送: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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