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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驻镇各单位:
为优化我镇金融环境,打击逃废债行为,确保县人民政府以现金置换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清收,依据市政办函〔2014〕145号、隆办字〔2015〕6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马仪任组长,肖炜明、刘艳菲、邓沙、郭玉清(常务)、肖端雄、罗选文、罗志军、张平、邱政国、谭强副组长,周敏、李平安、刘露、莫运提、刘伟成、刘光洲、刘协、刘晓峰、刘波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党政办,郭玉清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平安任副主任,刘协、刘晓峰、罗爱华、彭振中、杨芳艳为成员,负责全镇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小组由各片片长任组长,指导员为指导员,驻村干部和村固补干部为成员,负责各片的清收工作。
二、清收时间、范围、对象
清收时间:自2015年7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
清收范围: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自借和为他人担保的逾期不良贷款(含信用卡透支)。
清收对象:1、党政机关和其他所有行政单位;县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2、国家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
三、清收工作经费
各村(居委会)按收回本金的5%、利息的10%计提清收工作经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对未完成任务80%的片、村(居委会),按未完成数,各罚款10%。
四、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
近期镇要组织召开全镇清收动员大会,要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对贷款户欠款情况进行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清收氛围。
(二)严格追究
1、对规定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含担保的公职人员,下同),实行扣发工资和津补贴(工资扣发一半,津贴补贴全扣)、不提拔、不评先评优、不晋级。其中,欠款人所在单位负责扣发津补贴(不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还要负责扣发工资)用于偿还欠款;镇纪检委对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偿还贷款本息;镇组织部门负责对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实施不提拔、不调动等措施,并将失信记录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对原代办员发放的“三违”贷款,上报上级立案查处,实行责任清收。
2、镇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
3、镇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将清收情况在全镇通报,在清收工作结束后,对清收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配合
清收不良贷款,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责任,认真研究各种切实可行的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群策群力,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五、财务管理
县财政购买的信用社不良贷款本金、利息清收时统一开具财政票据,每半个月向镇财政所结账,由镇财政所统一上解到县财政国库办。
六、严格利息减免程序
为保持金融环境的相对稳定,对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利息的收缴原则上不能少收或减收,严格按照借据利率执行,但原则上利息不超过本金。借款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原则上分期偿还的月利率不低于6‰,连本带息一次性偿还的月利率不低于5‰。如确因特殊情况低于此规定利率的,由各片填写县清收办统一印制的利息减收或免收审批单,分管领导签具具体意见后,报县清收办审批批准后方可减免,其他银行利息减免程序按各行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都寨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