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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寨镇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文件名称: 六都寨镇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52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六都寨镇
发文日期: 2013-09-1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09-1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六都寨镇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工作目标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强化强制免疫、执法监督和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的防控策略,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的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免疫工作具体做到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猪链球菌免疫密度达90%以上;牲畜挂标率、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家禽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求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免疫效果检测有效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防控工作重点

狠抓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及人畜共患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重点抓好种畜种禽场、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密集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防控,确保种(乳)用动物、幼龄动物等重点畜群的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防控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强制免疫。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疫任务,不留死角。全镇春季动物集中免疫顺序:先规模场后散养户,先免疫高风险区域后低风险区域。全镇今年春季防疫工作的整体部署为:从3月14开始,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在4月5日前完成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任务;4月25日前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任务;随后再开展猪丹毒、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其它疫病免疫和补免工作,4月底全面结束上半年集中免疫工作。5月上旬全县将组织春季防控工作检查验收。在进行免疫时,防疫员须详细做好免疫登记,并配挂牲畜二维码耳标。动物免疫工作一定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带队入户和防疫员一起完成。坚持自行免疫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本场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行风险责任自担,如市、县进行免疫抗体检测不达标,则按有关规定核减奖励项目资金;一旦发生疫情强制扑杀,不予补偿。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扎实做好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并对养殖户严格建立规范的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日志。

2、确保疫苗质量。镇动物防疫站要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健全疫苗出入库登记,在疫苗发放和使用前,要对疫苗进行仔细检查,对过期、冻、裂、破乳等失效疫苗及时进行淘汰处理。

3、确保免疫工作效果。防疫员要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强制免疫有效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4、严格疫情保密。各单位和个人要强化疫情保密意识,切实做好疫情的保密工作。疫情处理现场要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除业务部门资料保存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到现场进行采访、摄影、拍照和报道。同时,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正确发布疫情信息,消除群众的疑惑心理,防止人为炒作和不实报道,维护社会稳定。

四、防控工作保障

1、落实防疫资金。一是储备足够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为动物免疫工作做好物资、资金储备,同时解决必要的村级防疫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经费。二是加强对村级防疫队伍的培训,由设立的村级协检员兼任防疫信息员,完善村级防疫信息网络,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信息发现与报告培训管理。三是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做好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人员准备。一旦发生疫情,必须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坚持把疫情扑灭在疫点,防止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2、强化检疫监督。开展对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使防疫监督贯穿动物饲养、交易、屠宰、加工、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畜禽健康无疫。特别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工作,检疫员上户临栏检疫,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真正做到发病畜禽不出户、不出村、不出镇。同时,严格引种审批,实行检疫申报审批和检疫隔离制度,禁止从疫区调进畜禽及其产品。公安、工商、商务、动物防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流通监管,严厉打击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管理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动物防疫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村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层层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督促检查中发现防疫员的责任区域免疫密度未达到标准,抗体检测不合格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在岗或免疫出现空白村的实行待岗处理;对驻村干部不在岗或免疫密度未达到标准的,实行待岗处理;对因思想麻痹、经费不落实、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检疫监督不规范、疫情频繁发生、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甚至调出产品引发其它地方发生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对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的,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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