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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寨镇2014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六都寨镇2014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53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六都寨镇
发文日期: 2014-12-1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3-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马仪任总指挥,副镇长郭玉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财政所所长李平安、党政办主任刘露、文体卫站谭玉华、派出所所长刘波勇、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站长刘光洲、环保专干肖红艳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站长刘光洲兼任。

三、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4)组织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5)审定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交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

(二)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监察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接受县环保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镇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镇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起草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交的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日常准备工作由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由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启动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应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污染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由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全面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全面负责。

(三)联络与信息交换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镇政府、县环保局、其它部门和单位及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即时畅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四)指挥和协调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时,在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理论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配合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种类、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环保局提供环境污染地方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配合好县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污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具体意见;追究刑事责任,提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三)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二周内向镇政府和县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根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求。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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