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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都寨镇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六都寨镇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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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发〔2010〕60号

六都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都寨镇村级财政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六都寨镇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六都寨镇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居委会)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村级财政资金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中共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决定》(隆发[2009]8号),隆回县财政局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印发的《隆回县村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隆回县村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和其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

第二条 村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章 村级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

第三条 纳入镇财政预算的村级财政资金有在职村干部误工补助经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村级办公等公用经费及其他经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按照县财政预算到村的数额确定,年末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村级财政资金应主要用于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组织办公、开展活动、保障运转及其他有关合理开支。使用范围包括:

1、发放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和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

2、其他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村级活动的误工补贴。

3、村级班子换届选举的相关支出。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公用经费,村计划生育协会、妇联、老龄、共青团、民兵、征兵、综治、调解等村级组织的活动经费。

5、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修缮、维护及远程教育等维修经费。

6、村级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订阅报刊杂志和学习资料等费用。

7、本村公益性支出。

8、其他支出。

第三章 村级财政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镇财政所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村级财政资金管理和核算,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实施会计核算电子化。各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名在职固补干部兼任报账员,负责票据领用、缴销、保管,办理财务报账事项,按时做好对账和结算工作。

第六条 村级组织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由村报账员将村级财政资金开支情况每半年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村级财政资金开支审批报账程序

1、村级财政资金由村主要负责人实行审批。

2、所有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证明人签字,大额开支由驻村干部核实,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会审专用章。

3、村报账员凭会审通过的开支票据,按财政所规定的时间,到镇财政所报账。

第八条 镇财政所应对村级报账票据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开支方可报账付款;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支出拒绝付款。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九条 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财政资金专户",集中核算村级财政资金,并分村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条 镇财政所应加强"村级财政资金专户"资金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出纳管理制度,建立印章和票据分开保管等内部牵制制度,保证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签章后才能支付。

第五章 票证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实行限量领用,由镇财政所统一向县财政局申领发放并实行台账管理,按季向县财政局缴销,年度终了实行审验制度。自制票据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放,村级不得自行印制收据。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村级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上级其他部门安排的资金、凭财政票据收取的各种资金。

村级应依法组织本级收入,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村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收入。

第十三条 镇财政所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给村级的财政资金及时转拨到"村级财政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 村级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农村公益事业,需要以"一事一议"等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附与会代表签字的会议记录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减负办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财政资金实行报账制和村级财政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管理,原则上实行备用金制度和按季报账制度。

1、人员支出的管理:基本工资,根据县财政拨款进度按季度通过"一卡通"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不定期发放;会议误餐补贴,按实际到会情况直接由镇按次支付;奖励工资,由村到镇财政所统一领取;其他人员支出按季于季末到镇财政所结算领报。不得超镇审批标准发放村干工资。

2、公用支出的管理:小额公用支出(单次支出1000元以下),村报账员按季于季末到镇财政所结算领报。大额公用支出(单次支出1000元以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先向镇财政所提出用款计划,可预借备用金,季末结账。按照上级节俭办事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等公款消费,严禁举债消费。

3、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先向镇财政所提出用款计划,可预借备用金,季末结账。重点工程或大型公益性建设等专项项目支出,可按进度预借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由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领导对工程进行验收,财政所凭由镇财政所长、镇主管财政领导签字审核、审批的发票、合同、验收单付款。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则应以正式税务发票报账(正式税务发票已交县级单位报账,村可用其复印件报账);如果是村自行组织施工工程,则应以实际人工、材料费等正式发票报账。专项工程建设应有资金来源,严禁举债建设工程。

第十六条 村级财政资金支出计划必须首先保证村干部误工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的需要,村级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复的专项资金计划指标申报使用。

第十七条 支出单据能够取得劳务发票的,一律凭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报账,对一些零散支出且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支出要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规范报账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各村5000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党员组长会议形成决议(一事一议方式),并报镇政府备案。经费列支除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外,还需凭村级会议记录或决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第八章 会计管理

第十八条 镇财政所利用财务核算软件统一建立村级账套,实行分村明细核算,按村编制独立的凭证编号,出具独立的财务会计报告,分村整理会计档案。

第十九条 实行县级报账的村级财政资金,由县级直接划拨到各乡镇"村级财政资金专户",并进行往来核算。

第二十条 未实行县级报账的村级财政资金,由县级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到镇财政所总会计"基本结算户",再由总会计拨付到"村级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村级财政资金核算会计视情况需要按月或按季向各村委会报送会计报表,每半年以村为单位将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九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村村主任对村级财政资金的财务收支负总责,报账员具体负责,确保各村会计事项的真实、合法。

第二十三条 严禁截留、挪用、平调村级财政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严禁镇财政工作人员在办理村级财政资金工作中推诿拖延、索拿卡要,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虚报冒领、套取村级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镇纪检、财政、农经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审核:六都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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