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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洪乡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罗洪乡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25 发文编号: 罗政发〔2015〕24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罗洪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0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7-0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村委会,乡内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罗洪乡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根据徐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基层基础、“落细落小落实”的重要指示。为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隆回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6月18日至9月30日,在全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宣传

(一)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1、7月底以前,乡组织开展1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1次村级安监员全员培训;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2、7月底以前,乡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3、6月底和9月上旬,乡中心校部署督促各中小学校组织所有师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二)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1、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印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到村发到每一户,学校发到每个师生,企事业单位发到每个员工,机关发到每个干部。

2、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牌、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专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大力开展排查、督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乡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排土场。

重点内容:对全乡所有非煤矿山有 “一面墙”开采行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停产整改。对排土场全面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排土场企业及所在村“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和24小时监测监控。

目标任务:各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牵头责任部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乡国土所

2、危险化学品。

重点内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目标任务: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化工工艺装置安全运行。对居民区和公共聚集区的仓库、废弃厂房、闲置场所、重点路口路段和餐饮酒店、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储存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网点、窝点。

牵头责任部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3、烟花爆竹。

重点内容:7月1日至9月1日组织对烟花爆竹所有零售门店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规范。

目标任务:在百日行动期间大力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突出问题。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张贴流向防伪标签,截断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牵头责任部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4、消防。

重点内容:重点针对商场、宾馆、歌舞厅、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家具和竹艺生产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彩钢板私搭乱建和未经消防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行为。

目标任务:8月31日前,全面摸清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确保涉及人员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不搭建或使用低于A级标准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对排查发现的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建筑,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无法改变的,一律拆除。

牵头责任部门:罗洪派出所 乡文化站

5、道路交通。

重点内容:大力推进驾驶员安全宣誓、“安全带-生命带”和GPS动态管理三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行为,加快完善全乡急弯道路段凸面反光镜设置,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

目标任务:

(1)每月至少开展1次整治酒驾统一行动和客运车辆整治行动,在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设置执勤卡点,严查酒驾、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开展对涉牌涉照、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拨打手机、乱穿乱插及摩托车无牌照、超速超载、未戴头盔、不按规定路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牵头责任部门:金石桥交警中队

(2)7月底前对所有营运大客车驾驶员做到在发车前向乘客公开承诺“五不一规范”: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规范驾驶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运管部门、金石桥交警中队

(3)7月30日前,对全乡急弯路段、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进行摸底,9月20日前安装好凸面镜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

牵头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部门、金石桥交警大队

6、建筑施工。

重点内容:严格整治未办理施工手续和安全受监手续擅自施工现象。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和支模架、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受控情况,加强对建筑工地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的安全监控。

目标任务:8月10日前,对施工企业全面排查。8月上旬和9月上旬,对全乡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

牵头责任部门:建管部门、乡城建站

7、特种设备。

重点内容:对全乡1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普查并建立监管台账。

目标任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9月3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牵头责任部门:质监部门、乡城建站

8、校园校车安全。

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无许可、无驾驶员资质的黑校车并建立打击记录台账,建立完善校车信息监控平台。对学校校舍、危墙、锅炉和用电线路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出的D级危房,立即组织全面拆除。

目标任务:暑假期间,幼儿园、学校校车一律停止接送学生服务,入库开展校车技术检测工作,办理相关年检手续。确需校车服务的,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暑假期间使用校车。6月30日前各学校对校车校园安全开展自查,8月20日前,深入学校检查督导,9月20日前整改验收。

牵头责任部门:金石桥交警中队、乡中心校、乡综治办、派出所

9、水利、电力、农业农机、旅游、民爆物品、防雷、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超市、户外广告、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和场所的监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找出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和整治。

(三)排查整治方式

1、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所有企事业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2、乡组织全面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所有场所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

3、乡安委会成立专门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

4、全面督查督办,对过去排查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和本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清单,并组织全面督查督办。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和办理机制。举报电话:0739-8790011

三、强化并落实百日行动工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为保障百日行动的正常开展,乡财政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次行动专项工作经费。

(二)加强安监能力建设。7月底以前,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安监员的要求,组织对村级安监员全员培训一次并制定下发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安监员的任务、职责、考核奖惩措施和纪律要求。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不整改和不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四)加大处罚力度。百日行动期间,乡安监站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形成案卷的行政处罚要办理2起以上案件。

(五)督办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乡人民政府和乡安监站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制作重大隐患动态台账,整改1起销号1起。以乡长督办令或整改指令形式挂牌督办并整改到位的较大隐患3条以上。

(六)编发简报动态。百日行动期间,县安委办刊发百日行动专辑10期。乡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向县安委办每月25日前投稿1篇以上(县安委办联系人:易艳华,QQ 775743823),向省市县主流媒体投稿共2篇以上。

(七)曝光典型案例。结合“大宣传、抓典型、大曝光”行动要求,百日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向县安委办报送1-2个在县级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的备选曝光典型案例。

(八)认真总结评比。行动结束后,行动总结于9月20日以前报送县安委办。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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