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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洪乡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件名称: 罗洪乡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22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罗洪乡
发文日期: 2014-05-2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4-0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公布

罗洪位于隆回北部山区,山间起伏较大,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中龙洲村滑坡、江塘村原采山砂点滑坡、巴油村拟建鸡场和十组组道两侧滑坡、芭蕉山滑坡、下罗洪、光华、江塘公路沿线取土等区域等是主要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一是削坡建房可能引发的房屋财产及生命安全。二是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岩质、土质崩塌及泥石流,威胁对象主要是矿山开采人员及下方村庄群众和过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坡度较大的山体、梯田引发的整体滑坡。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趋势预测,罗洪乡2014年4-9月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强降雨发生时为地质灾害的重要防范时段,房前屋后边坡和新建的线性工程边坡为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段。乡人民政府应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制度,尤其要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和抢险救灾工作 ,确保安全度汛,减少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一)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乡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乡人民政府的职责:乡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于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批准公布实施。2、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安排驻村干部到各个隐患点巡查,指导村委会的地灾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3、落实险情排查、避让和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进行强制疏散撤离,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国土资源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部门,负责罗洪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1、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负责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2、协助乡人民政府建立乡、村和灾害隐患点两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3、每年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乡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预警网络。4、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5.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工程建设、学校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村庄、集乡和工作建设规划中。

乡水务站的职责:及时向乡人民政府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

村委会的职责:及时发现村里的地灾隐患点并向乡政府汇报;安排人员对 隐患点进行监控;建立村应急响应机制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乡、村要强化汛期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检查各级是否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防灾、抢险应急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巡查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体落实情况

乡、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建立,防灾明白卡、避 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灾害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灾害点监测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认真检查重要地质灾害点

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可能有新的地质灾害发生时,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控,对群众反映的房前屋 后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切实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国土资源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指导,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 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贵重财产的转移工作准备。

2、对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雨量在50~150mm时,除对灾点加大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3、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有新的变形迹象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等准备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强行疏散撤离。

4、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四)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乡人民政府根据本乡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同时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积极防治或搬迁避让。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

(一)监测对象主要是上述确定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其次为今后发生的新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

(二)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预警处置

地质灾害预警共分五个灾害等级预报

一级:24小时内,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二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防灾处置:对各地灾隐患点注意观察

三级处置(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防灾处置:矿山停止作业,工人撤离工作面。各地灾点防灾责任人应注意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的巡查和监测,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各防灾单位要启动实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到岗在位。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防灾处置:各防灾责任人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危险性斜坡加密巡查和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做好避险转移准备,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和各级应急小分队要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等准备工作。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防灾处置:各相关防灾责任单位、防灾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避险转移,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此外,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如裂缝变形加剧,出现频繁掉块、滚石,地下水出现涌水、漏砂、冒泡或泉水突变、水位干涸,动物烦躁不安、植物歪斜枯死,异常响声等情况,都是发生灾害的前兆迹象,应进入临灾警报状态;用广播、电话等方式发出紧急信号,按原定的安全转移路线有条不紊的撤离危险区,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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