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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关于下达2017年度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关于下达2017年度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105 发文编号: 隆林发〔2017〕2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5-0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3-1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函〔2016〕52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6〕1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度林木采伐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度林木采伐计划

本次下达2017年度林木采伐计划42410立方米,其中:国有林1230立方米(仅用于抚育采伐),集体林41180立方米。

二、坚持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政策

属于集体(个人)的林木,由各乡镇依据可伐资源和林农或其他森林经营者的申请,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成过熟林优先、可伐资源多的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指标落实到户或其他森林经营者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乡镇的采伐指标分配文件要在3月31日以前报县林业局备案。

三、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1、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由林权所有者或林木购买者凭林木权属证明、出售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属地乡镇林业站提出采伐申请,如实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

2、简化办事流程。乡镇林业站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采伐计划条件的林农采伐申请应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办证;采伐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自用材由乡镇林业站审核、审批,到林业局设置的办证点就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准确把握有关采伐管理政策

1、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禁伐政策。采伐审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二是严禁实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严禁对国、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实施商业性采伐。

2、准确把握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政策。只有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非乔木型经济林采伐(采挖)及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需要运输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林木,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竹林不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

3、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模式。一次性采伐立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可免除设计,采伐经济林、薪炭林以及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也可免除设计,申请人在林业站的指导下自行填报采伐申请表即可;上述规定以外的林木采伐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附件:隆回县2017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分配表

2号发文附件

隆回县林业局

2017年3月1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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