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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发〔201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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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特别是进一步规范我局“三公”经费的管理,加强民主理财,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促进林业经济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政法规政策,经局党委会研究,现就加强2017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和预算管理
合理制订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既要体现“奖优罚劣,工作优先”的原则,又要尽量减少不同岗位的待遇差距。按照县财政的有关规定遵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我局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求发展”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方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合理预算各基层站的公务经费,基层站各项公务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凡预算到各单位的公务经费,各单位可以在总额内按工作需要调剂使用,严禁各单位超预算支出,凡造成单位经费缺口不能年度平衡的,按站(股)长、财务专管员6:4比例分摊负责。
各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以外的经费,必须专项报告,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局财务可以拒报。有政策依据,或经县领导批准的专项工作支出(如扑救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春秋季造林验收、林木采伐验收等专项行动),由专业股室按审批方案造册到人或单位,由计财发放。凡涉及到局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经济合同的签订,由业务股室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初审,计财审核和纪检监察监督,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政府采购名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等财政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10万元以上的要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并由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县财政投资评审办审批预算后公开招投标。
二、林业规费执收计划管理
合理安排林业规费执收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种收入达到应收尽收,杜绝收费漏洞,及时解缴票款,做到票款同步。各执收单位必须在解缴票款时将收入数分解落实到单位,不得单位之间违规划转收入,违规金额不抵执收计划,不计征管业务成本支出。按收入比例计算的征管业务成本支出,在保证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支出以后,可以用作征管业务人员的加班补助或奖励。收入原则上一月一缴,年度内解缴票款不得少于6次,逾期不抵执收计划、不计成本支出,严禁以收抵支、坐支和挪用。
各执收单位继续实行“以收入定支出”的办法,各单位全年公务经费指标的50%与该单位执收计划完成比例挂勾,年终结算未完成执收计划的按比例扣除。各单位完成执收计划情况与局全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挂勾,考核结果与年终各项奖金挂勾。凡未完成执收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堵收费工作中的各种漏洞,努力完成年度林业规费执收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税收代征任务。所有票据(含代征项目、林业技术服务收入、往来款项票据等)均须到局计财股申领、缴销及核算,严禁私自印制或使用外单位票据收费,违者,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林业规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及一切加重林农及经营者负担的行为发生。
三、基本支出管理
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按单位实际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工资发放中心按月打卡发放。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凭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人事股、监察室审核的各单位考勤表(详见“林业局2017年*-*月考勤登记汇总表”),由计财股按县有关人社、财政文件标准分季度全额打卡发放。借调人员工资和绩效工资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五险一金”由编制所在单位办理,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基层站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年终按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发放。各职能部门岗位津贴、工作补贴或补助、奖金等严格按文件规定和批复执行,实施中发现与上级文件有出入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严格履行财务会审制度,实行先会审后报账。局财务会审领导小组由局长、纪委书记、分管财务领导、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计财股长等人组成。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财务会审集中报账目,各股室(队)财务支出经办人及时报账。所有原始凭据必须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合法、真实、有效,会签前审核程序为:经手人签字(2人或2人以上)——股室(队)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计财股长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须局长审批);会签程序为:会计、出纳初审凭证并整理汇总——会审人员审核签字——纪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加盖会审章;经会审签批后的发票财务方可报账付款。局外部人员报账由业务经办股室收集报账凭据,基层站财务专管员报账由计财股出纳收集报账凭据,经月终会审签批后付款,对不合格凭据予以退还。
五、局机关日常办公费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局机关各股室(队)日常办公用品及电脑信息化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纸张等)统一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私自购置;由办公室和计财股共同购置,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审批;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的要按规定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后采购(详见“隆回县林业局物资采购审批单”)。采购回来的物资由计财股安排专人保管,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登记发放,保管者和发放者要及时盘存对账,并报领导审查。资料打印原则上应由各股室自行打印,确需到外面打印的,须经办公室信息办和计财股同意并开具“隆回县林业局外出打印资料联系单”后方可到指定打印店打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印刷业务要按程序审批后由政府采购办招标定点单位印刷,并按季度结算。
电话费和水电费:除局办公室因工作联系可打长途外,其他话机一律禁打长途电话,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统一到办公室拨打;局机关电话费由办公室按月统一报账。局机关水电费按月据实报账。
会议费:根据《隆回县会议费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17号)规定,各种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及开支标准,并按如下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业务股室申请(拟定会议内容,入会人员名单,开支预算)——业务股室(队)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会议后勤工作由办公室和计财股共同办理。会议费结算报账应附会议通知、报到花名册、预算审批表等资料。局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小型会议不统一开餐,按规定发给县城无住房的基层参会人员中餐或晚餐40元生活补助,到指定旅馆住宿。各种业务培训按照《隆回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19号)规定执行。
六、差旅费管理
干部职工出差严格按《隆回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20号)执行。基层站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制度,今年适当增加基层站经费预算,除会议外到县局衔接工作一律不再安排食宿(工作日可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各单位在包干经费内报销差旅费。局机关所有人员出差,都要按规定进行审批。一般人员在邵阳市内出差,应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差旅费报销单上审批);凡在邵阳市以外出差的都要填写“隆回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出差审批单”,按审批程序报局长批准;从严控制市以外的出差活动,非紧急事项去长沙出差,原则上要求多项事务打捆办理,使用林地审批、企业(或个人)项目资金申报、木材出口等业务事项原则上由当事人负责安排去省、市主管部门办理,需局机关派人协办的,应经局长批准,且不报销除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抽调搞扶贫等中心和屏风界候鸟观测站工作人员差旅费按县有关规定执行,但应按实际出差日期据实填报,每月限报一次来回2天车费,每月填报出差补助最多不得超过15天。市以外业务培训、学习、会议、考察、参观等,凭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局长审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到省外考察须经县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批)。省外出差原则上不得坐飞机,确需坐飞机的要经局长审批,并报分管县长批准。同一股室(队)同一事项出差应一次性填报差旅费,填报差旅费应填写出差事由、陪同人员名单,经股室(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市以外出差要附审批单),各股室可安排一人统一按财务报账程序分季度报账(含分管领导差旅费),逾期不填报的,计财股不得受理再补报。出差原则上不得开支工作餐,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开支了工作餐(每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天补助标准)的不再报销生活补助。省内出差不得借款;省外出差(含培训、会议、考察)借款凭出差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计财股长、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并按要求及时结清。无论何种情形,所借公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要在60天之内全部结清,逾期视为挪用公款,计财在催结无果的情况下,移交局纪检、监察查处。
七、交通费及车辆油料管理
我局湘E38899车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和调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执法执勤、外事接待等紧急公务用车及股室业务包干经费以外的中心工作用车,市内派车经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出邵阳市以外必须局长审批。局机关公务用车车辆油料由计财股统一购买IC卡,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司机每次加油要进行登记,每次出车要做好出车记录,记载好行车里程、地点和用车人;办公室和财务股要对油料使用情况建立备查专账,并定期核对。车辆维修及购买保险按县采购办规定到指定单位维修及投保,车辆清洗统一到指定单位洗车。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全年无事故的给予司机600元的安全奖和600元的护车奖;因司机负主要责任事故或车辆保养不当造成车辆受损,不享受以上奖励;司机违章罚单由个人负责,特殊情况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司机劳保费按200元/年包干使用。车辆必须实行入库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局机关各股室干部职工用车实行全年交通费限额包干管理(详见“局机关各股室2017年交通费限额指标一览表”),各股室全年工作用车经股长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限额内支出,每季度按比例在限额内报账。职工出差或下基层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费纳入交通费包干限额管理(附“隆回县城至省、市及县内各乡镇场里程、票价一览表”供参考)。租用车辆按单边里程每车公里1.8元核租。按季度凭租车发票并附“林业局公务用车明细表”报账,不得报销油料发票及过桥过路等其他一切费用。各股室包干业务内使用局公车,按租车标准核算包干经费,分管领导业务用车在所分管股室中调度。包干经费实行一季一报,超支不补。
县内下乡用车或按远近分四档标准核算每天租车费建议标准为:第一档为麻塘山、虎形山、小沙江、罗洪、大水田等5个乡镇和白马山、望云山林场按300元;第二档为鸭田、金石桥、高坪、司门前、羊古坳等5个乡镇和木瓜山、大东山、九龙山林场按240元;以上两档当天未返回县城连续用车的第二天车费减低60元计算。第三档为七江、岩口、西洋江、荷田、六都寨、滩头、横板桥等7个乡镇按180元;第四档为南岳庙、周旺、荷香桥、北山、三阁司、雨山、石门、山界、桃洪镇(下乡到村)等9个乡镇及便民服务中心按120元。当天内用车到多个乡镇场的只按标准最高的一档计算一个,最高标准中每多到一个乡镇场加30元。
八、公务接待费管理
局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按《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我县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一要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和兄弟单位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兄弟单位学习交流一般只安排接待1餐。
二要严格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审批申报制度。我局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专簿登记,局长(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公务接待实行对口业务股室接待制,必须由业务对口的业务股室凭接待公函接待(不能明确对口接待业务股室的由办公室接待),并在内网下载“隆回县林业局公务接待清单”在接待工作完成10天内补办好表内审批事项。
三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标准为本地会议用餐标准,即早餐每人2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40元至50元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特殊情况须先报局长同意。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一律不安排招待用酒,接待用酒由办公室、监察室和计财股集中采购,财务保管,办公室发放。
四要规范资金支付,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公事接待一律不准签单,由接待人凭公务卡(没有条件的店可用现金方式)结算,并在最近一次的局财务会审时按局财务制度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含菜单)、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应当按次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在场接待人员至少2人以上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用餐发票必须附有原始菜单。
九、林业专项资金管理
切实抓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保林、油茶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长防林工程、育林基金转移支付等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凡单笔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都要由业务股室会同计财股及其分管领导拿出使用方案,经局党委、班子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再开支。严格按照县财政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合格后才予拨付款项,不得弄假做假,不得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十、基本建设支出和固定资产管理
合理安排全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证林业生产建设资金的落实,年内计划对小沙江、岩口等林业站和鸭田、横板桥木材检查站进行站房改造,继续做好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由计财股进行统一管理,要建卡登记到个人,并严格实行领用、保管、赔偿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申报审批程序采购,凡属于固定资产类购置及公有房屋、水电设施维修等,均应由购置及维修单位在年初做出专项报告并预算,交计财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并统一报县采购办审批后实施,否则不予报账。凡大宗生产用物品(如农药、种子、苗木等)采购及林业设施、设备购建,均应按程序申报后由计财和相关业务股室共同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00元以上项目应实行完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购置的物品统一由计财发放和登记造册管理。资产处置应申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处置。个人使用公用的固定资产丢失或故意损毁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加强局公有房屋管理,局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占住公房。各站调动工作和退休人员在交接工作时应同时交出住房,不得在原单位继续占房,凡未经县局同意占用原单位房屋的,经人事、监察和计财核实,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收取房租,由计财在年终发放绩效工资时扣除。单位有公有房屋出租的,由局统一公开拍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入统一上缴县财政,原则上用于全局的站房租赁及房屋维修等支出;乡镇站房租收入不列抵年度执收计划,按20%奖给该单位弥补公务经费不足,若当年发生了房屋维修支出的只返还总额的10%。无站房的下属单位租房,各站报请县局批准后,由各站与房主签订好合同后报计财股备案。
附件:1、林业局2017年*-*月考勤登记汇总表
2、隆回县林业局物资采购审批单
3、隆回县林业局外出打印资料联系单
4、隆回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出差审批单
5、局机关各股室2017年交通费限额指标一览表
6、隆回县城至省、市及县内各乡镇场里程、票价一览表
7、林业局公务用车明细表
8、隆回县林业局公务接待清单
2017年3月29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