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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107 发文编号: 隆林发〔2017〕4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7-0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4-1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局机关相关股室、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确保我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和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区划界定的目的和任务

开展天然商林品区划界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决策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天然商品林制度体系、管护体系和资源监管体系,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

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我县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分布、质量和权属,将天然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及各个农户,建立天然商品林数据库,为我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项目试点和全面铺开打好坚实基础。

二、区划界定范围、内容和方法

1、区划界定范围:全县商品林(地)中的天然林,包括连续面积在1.5亩及以上,天然下种、萌生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省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天然林不属于调查对象。

2、区划界定内容:外业调查、小班图形、属性录入、表格编制、面积分户、公示、协议签订、数据库建立、界定报告和工作总结等。

3、调查方法:根据《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中的技术标准,采用调查访问、目测和实测相结合的方法逐村、逐小班进行现场核实,修正图形和填记小班因子,核实时要求站里驻村人员和村组干部现场陪同,了解并记录好小班边线等基本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伯赞任组长,副局长、纪检书记周忠安、副局长马如彪、李军、总工程师肖时平任(常务)副组长,退耕办、林调队、监察室、办公室、计财股、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和退耕办合署办公,由李小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天保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该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县的个人或集体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外业工作,局里统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数据库建库工作由林调队完成,林调队及时向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提交县级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成果资料和数据库成果资料;国有天然商品林界定由各林场完成,资料交林调队汇总。天保办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验收及协调工作;计财股负责后勤保障;相关乡镇林业站负责按区划小班落实到户并与户主签订停伐管护补助协议。

四、技术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操作。

五、时间要求

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县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并向省厅上报县级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成果资料,并将全县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落实到地块、人头,完成管护补助协议签订,4月底前把全县9.5543万亩(国有林场1.1643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面积8.39万亩)天然商品林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5月底前完成全县天然商品林数据库任务,向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提交县级数据库成果资料,6月底前向省天保办上报试点工作总结。五个国有林场要向天保办上报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总结和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局里将县级提取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全部用作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工作经费,乡镇林业站工作经费按0.15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各乡镇林业站。

(二)人员保障。各相关股室、站、场要按职责将任务明确到人,组织好技术力量,相互配合。各乡(镇)站场要安排主要技术人员及驻村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三)奖惩措施。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排名前六的林业站、场给予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对超过规定时间迟报资料、调查不实、面积分户不实的,分别按300元/天、100元/户的标准扣减其工作经费;对严重影响全县整体进度或者上级检查中不能顺利通过的,给予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减其全部工作经费。

隆回县林业局

2017年3月22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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