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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113 发文编号: 隆林发〔2017〕41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11-0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

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和《湖南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已实施补偿的公益林进行一次完善落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确保公益林数据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提高公益林保护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需要。县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张伯赞任组长,李艾平、周忠安、田晨阳、马如彪、李军(常务)、肖时平、李科政、肖和平任副组长,罗忠、阳洪文、郑福喜、邹玉清、杨贵新、刘继群、袁志湘、文卫元、宁太平、李世建、阳赤远及各林业站、各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福喜兼任办公室主任、阳赤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完善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规范管理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事关 “生态秀县”战略,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精准扶贫。各乡(镇)林业站与国有林场负责人应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区划落界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准确,禁止敷衍塞责、图形势、走过场。

二、把握原则,明确任务

在前期公益林区划界定与公益林数据库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2017年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与标准和湖南省省级公益林建设标准要求,结合近期高清遥感影像图对我县900962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逐一识别与核实调查。

1、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2017年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结合近期高清遥感影像图剔除不符合规定的公益林小班,此次完善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只许剔除、不许补进。

2、公益林区划落界主要工作任务

①剔除不属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或者达不到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小班。

②剔除“不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集约经营的水果类、茶叶、油茶等经济树种小班(包括土地平整项目中油茶造林小班)。

③剔除地类为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

④剔除自公益林区划界定以来一直无法恢复森林植被(无法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无林地小班。

⑤剔除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已经改变林地用途)的小班。

⑥剔除资金无法发放到位的公益林小班,尤其是对林地所有权长期存在争议且一直悬而未决的公益林小班。

⑦纠正林地“一张图”为林地,遥感影像图上明显为农田、房屋等非林地、且连续面积在1亩以上的公益林小班。

⑧纠正林地“一张图”为林地,但国土部门不认定为林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小班(包括堤、渠、路小班,湖州以及内院上的片林小班)。

⑨修正公益林小班边界。以认定的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最新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2016年林地“一张图”和各生态区位的区划范围为依据,结合现地补充调查,对小班界线进行修正。

⑩完善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建设更加精准、与林地“一张图”完全对接的公益林数据库;成果验收与上报。

三、公开信息,夯实基础

公益林落界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领导重视,组织力量把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村、到户,信息公开,严把公示关,夯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基础,特别要审核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料:

1、属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偿面积不能超过本村总面积的10%。

2、属个人所有的公益林面积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10亩,超过10亩或明显高于该村户平均水平的要有林权证或合法的承包合同(林业站整理、存档,备查)。

3、已签订的禁、限伐管护合同。

四、安排时间,跟上进度

按照省厅要求,我县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从2017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

1、准备阶段(2017年10月下旬)

制定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会议与举办技术培训班。

2、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2月10日)

区分符合条件公益林小班(保留)和不符合条件公益林小班(剔除);核实和纠正公益林小班错误;完善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建设更加精准、与林地“一张图”完全对接的公益林数据库;面积到户,签订禁、限伐管护合同。

3、数据入库与成果上报(2017年12月11日-20日)

(1)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成果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2)统计汇总,编制成果报告与上报。

隆回县林业局

2017年10月23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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