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2023年度隆回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2023年度隆回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46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4-09-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06 有效期: 长期


目录

    第一部分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县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承担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天然商品林界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菅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并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依法规范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设置    

    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县种苗管理办公室牌子)、林业行政执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改革发展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加挂国有林场管理股牌子)9个股室,下设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林业事务中心及屏风界候鸟观测站3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下属单位有5个国有林场,为财务独立核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林业局本级以及魏源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6304.3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4.37万元,增加14%,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改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等项目按考核进度在本年度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30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4.3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30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94万元,占20.98%;项目支出4981.39万元,占79.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4.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4.37万元,增加14%,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改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等项目按考核进度在本年度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04.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4.37万元,增加14%,主要是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改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等项目按考核进度在本年度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04.3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万元,占0.27%;卫生健康支出7.35万元,占0.12%;节能环保支出1229.22万元,占19.5%;农林水支出5030.85万元,占79.8%;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0.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4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0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为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底实际人员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978.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态护林人员根据考核进度支付。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态护林资金根据考核进度支付。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态护林管护实际情况追加或调整。

6、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或调整。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或调整。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93.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1%,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及调整。

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50元,支出决算为103.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打紧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按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10、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160.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5.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进度结算。

1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1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2%,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际规模结算。

13、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进度结算。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7%,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防灾技术和力度。

1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85%,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需要后期有追加或调整。

16、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

17、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道路维修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要追加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4.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8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政策打紧开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1.01万元,增加34.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长制全市培训会、石漠化调研等工作在我县举办。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8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3万元,占82.0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17.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5个、来宾192人次,主要是全市林长制会议在我县举办,会议前后接待全市上级及兄弟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该车辆为纳入统一核算的二级机构所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6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支出,截止2023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95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4万元,增长24.41%。主要原因是: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服务类费用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4.76元,用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到市赴省进京培训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林业砍伐设计、林木病虫防治等科技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8%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是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收入责任及预算支出额度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领导重视、衔接紧密、齐抓共管机制,建立预算指标额度台账,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在林业信息网及政务公开网公布部门财政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于财政性专项资金,在县财政局的督导下,严格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做到不集中使用、不滥用资金,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订了《隆回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隆回县林业局财务内控制度(试行)》、《隆回县林业局财务集中会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没有截留、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
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1:2023年林业局整体绩效自评附件2:隆回县林业局 2023年决算批复表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林业局整体绩效自评
    附件2:隆回县林业局 2023年决算批复表

一审: 邓高军 二审: 肖琳 三审: 戴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