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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林业局柔性执法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市林业局柔性执法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46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4-07-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19 有效期: 长期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邵阳市林业局柔性执法清单(第一批)》已经市林业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邵阳市林业局柔性执法清单(第一批)》

邵阳市林业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邵阳市林业局柔性执法清单(第一批)不予处罚清单

   

类别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的条件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森林防

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为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自行改正或经批评教育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  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  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   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第九部分违反森林草原防火  法规案件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未履  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为;裁量权基

1.《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

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

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违  反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准:责令改正,可按以下标准处  罚: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

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经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能主动纠正的,不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2

森林资源管理

滥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的处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 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 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

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土六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

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说明: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减轻处罚清单

   

类别

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的条件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森林资源管理

非法开垦、采石等活动造成林  地毁坏的行为

调查期间积极及时恢复  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行为有检举并查实等立  功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  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  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  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  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  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   下的罚款。


2

野生动物保护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的处

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

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  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

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  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说明: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排除其他减轻处罚情形。


从轻处罚清单

   

类别

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的条件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森林资源管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调查期间积极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

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说明: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排除其他从轻处罚情形。

一审: 肖斌 二审: 李科政 三审: 孙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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