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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林业局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需公开的情况报告如下:统计数据时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报告公布方式: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栏.
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刘维湘为组长,副局长田晨阳为副组长,杨贵新、曾祥云、伍玉华等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组,落实3名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抓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梳理及上传,做到了信息公开有人收集整理、有人审批管理、有人上传信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
(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参加有关培训5次8人次,在局网站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保证公开、公正、便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127条,公开的信息主要是:工作动态、法规文件、财经信息、人事任免、领导干部分工情况;林业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林业局重要决定与重要工作程序和流程等。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包括报刊、电视台、简报等)和林业局门户网站。
三、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各种原因造成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对外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不一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有所欠缺知晓度不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