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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及2020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及2020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207 发文编号: 隆林计【2020】12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09-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14 有效期: 永久
各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网点:
    为切实做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0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关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及2020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 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1、表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本次天然商品林资金发放范围为纳入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的19个乡镇。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15.75元/亩,包括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费2.25元/亩、林权权利人经济补偿13.5元/亩。

    2.严格履行发放程序。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放到户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民政局 隆回县农业局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流程进行发放。

    3.严格遵循发放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纳入补助范围的天然商品林必须林权清晰,不得将存在山林权属纠纷以及已经批准占用等不符合试点政策规定的天然商品林纳入申报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严禁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农民补贴存折属于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农商银行应区别其他普通存折,没有农户本人书面委托,农商银行网点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的取款手续。同时,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对新开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存折全部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准通过其他中间环节转发,以避免扣、卡、压现象。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银行对各乡镇(街道)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规定发放时限。各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要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狠抓落实,掌握主动权,算好时间账,认真做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2020年9月23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要在2020年9月27日前将补贴数额录入补贴系统,确保补助资金在9月底全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附件:
    1.隆回县2019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隆回县2020年中央财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3.***乡镇(街道)2019年度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面积分户明细表;
    4.***乡镇(街道)***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9月11日

2019年和2020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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