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隆回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35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5-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09 有效期: 永久

根据《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县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2〕2号),我局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整体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的评价重点是厉行节约保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的评价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隆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县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承担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天然商品林界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1.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并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依法规范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5 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2、机构情况

县林业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县种苗管理办公室牌子)、林业行政执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改革发展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加挂国有林场管理股牌子)、林长制工作股、防火股等11个股室,下设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5个即5个国有林场。

3、人员情况

隆回县林业局编制人数57人,实际人数73人,离退休34人,遗属补助人数24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无,房屋面积24648平方米。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我县林长制体系建设现已全面完成,林长制工作在25个乡镇(街道)、5个国有林场、556个有林地面积的村(社区)得到全面推行,“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已全域覆盖。二是继续落实行业帮扶措施。全县共选聘护林员1356个,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193个,公益林护林员163个。三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全县51.51万亩天然林和91.66万亩公益林全部进行了管护,管护率100%;完成了2021年度公益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兑付及绩效评价工作。四是扎实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2018、2019、2020年三个年度的森林督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落实率100%,扎实做好2021年森林督查疑似图斑核查与开展“绿网2021”专项行动, “绿网2021”市局交办的第一批(14宗)案件与县级自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6宗)已全部办结。

2、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一是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021年11月,湖南省森林城市核查验收评估团来隆回核查验收评估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验收。全面完成春季造林任务。二是超任务完成全年造林。2021年,完成人工造林23000亩,占计划任务22000亩的105%,平均造林成活率85%以上,质量合格率为100%;完成封山育林40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退化林修复30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森林抚育52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人工种草3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草原改良1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2683.5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封山育林2380.5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1055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人工造林8000亩,占计划任务的100%。城乡绿化美化进展顺利。

3、坚持共建共享,完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效明显。一是严格对标对表,推动深入开展,实现组织活动安排流程化,推动全局上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学习资料到位。根据局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积极征订《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党史学习教育指定教材和笔记本,为广大党员干部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三是加强正面引导,浓厚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线上教育资源,用好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微宣讲、学习体会大家谈,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四是分层分类学习,统筹协调推进。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年度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读书班等的重要内容,利用集中学习、实践教学、专题辅导、“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分时段、分层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五是科学统筹谋划,做好“结合”文章。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林业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用工作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六是全力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养老保险清查、民意调查、党建、安全、征兵、蓝天保卫、防溺水、交通顽瘴痼疾整治、防灾减灾、非法用地、房屋普查、反电诈、禁毒等工作。

(三)整体支出情况

1、整体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决算收入9584.0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74.6元,财政拨款6409.4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9584.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累计0万元。2021年预、决算收入、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收入

支出

年末

结转

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

其他

收入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

经费

公用

经费

预算

11553.66

4117.07

7436.59

0

11553.66

1699.54

1390.94

8463.18

0

决算

9584.02

3174.6

6409.42

0

9584.02

1699.54

543.27

7341.21

0

差异率

-17.05%

-22.89%

-13.81%

0%

-17.05%

0%

-60.94%

-13.26%

0%

2、支出决算

2021年度决算支出958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81万元,占总支出的23.4%;项目支出7341.21万元,占总支出的76.6%。部门支出决算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1215.83

3.35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3.62

261.6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83.71

4755.38

资本性支出

19.65

2320.79

    

2242.81

7341.21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1年,我局基本支出2242.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正常办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21%;商品服务支出52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35%;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8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57%;资本性支出19.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6%。

(二)项目支出

2021年,我局项目支出7341.21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5%;商品和服务支出261.6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6%;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755.3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78%;资本性支出2320.7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61%按支出功能(项目)分类:生态护林员工资872.59万元,天然商品林补助809.3万元,退耕还林补贴资金69.89万元,油茶造林补助1361.5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490.12万元,湿地保护与修复59.91万元,林业防灾减灾20万元,长防林工程造林补助300万元,石漠化造林462.47万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285.18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13.26万元,扶贫项目建设21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绿化、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及油茶造林苗木等支出1186.9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隆回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实行先申报后接待,接待经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发票)、公务卡结算单、派出单位公务接待函、接待清单、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务接待公函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7.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96万元(同比2020年19.62万元减少11.66万元,增减比率-59.43%,)、公务用车费0万元。

(四)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情况

2021年我局决算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4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决算支出

办公费

37.90

6.98%

印刷费

20.21

3.72%

水费

3.81

0.70%

电费

12.43

2.29%

邮电费

3.79

0.70%

物业管理费

6.84

1.26%

差旅费

116.05

21.36%

维修(护)费

6.03

1.11%

租赁费

1.29

0.24%

会议费

0.6

0.11%

咨询费

47.2

8.69%

培训费

4.22

0.78%

公务接待费

7.96

1.47%

专用燃料费

49.93

9.19%

劳务费

17.88

3.29%

委托业务费

5.18

0.95%

工会经费

29.66

5.46%

福利费

0.2

0.04%

其他交通费用

37.42

6.89%

税金及附加费用

4.51

0.8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0.52

20.34%

资本性支出

19.65

3.62%

543.28

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的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我局制订了《隆回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隆林发〔2022〕13号)、《隆回县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林发〔2019〕5号),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财务会审制度和报销程序,加强了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实现了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督等全流程制度化管理。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依据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等。二是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的技术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联合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林业项目财务凭完整的审批验收程序办理付款;对验收不合格的林业项目按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财务凭完整的审批验收程序办理付款。三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林业局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造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资金、森林抚育、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专项资金、林业救灾资金等项目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并按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

(六)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完整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离,确定专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管账,相关股室负责管物。固定资产的购置须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凭政府采购批复实行询价或定点采购,股室领用时需在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上签字建档。资产管理负责人建立实物资产的购、存、领台账。2021年我局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良好。

三、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2021年,我局在职人员编制数为57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为73人,财政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8.07%。年初预算收入11553.66万元,年末决算收入9584.02万元;年末决算支出9584.02万元,项目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二)预算执行

一是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收入责任及预算支出额度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领导重视、衔接紧密、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建立预算指标额度台账,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二是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在林业信息网及政务公开网公布部门财政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于财政性专项资金,在县财政局的督导下,严格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做到不集中使用、不滥用资金,最大限度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订了《隆回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隆回县林业局财务内控制度(试行)》、《隆回县林业局财务集中会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没有截留、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

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提升支出绩效

2021年,我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林业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造林绿化质量显著提高,林业资源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财务管理规范,单位行政运行稳定有序。

(五)评价结论

结合我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优”。

四、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提前做好方案,按时间节点落实好项目实施进度,争取项目早实施、早完成、早验收,确保项目资金年内支付到位。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合理使用,充分体现项目资金投向的目标和效益。

(二)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加强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开展好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隆回县林业局

                                                    2022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