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规【2023】1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县局相关股室: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的文件精神,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林木种苗、古树保护、森林防火、林区道路、资源管护等林业发展支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确保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好项目资金结算,逾期项目计划予以收回不再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项目凭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出具的“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证”(附件2)(造林、抚育、种苗等项目填开专项业务的验收证)、合同、税务发票结算项目资金;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验收资料、财政所开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到县林业局规划财务股结算项目资金。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交县林业局,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隆回县2022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计划表
2、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证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