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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规〔2024〕4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相关单位,县局相关股室: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计划152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林木种苗、古树保护、森林防火、林区道路、资源管护等林业发展支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确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好项目资金结算,逾期项目计划予以收回不再实施。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交县林业局,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隆回县2023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2
绩 效 目 标 表
项目名称 |
隆回县2023年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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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项目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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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资金计划(万元)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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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1、完成村庄绿化15个;2、完成城镇绿化3个;3、完成道路绿化4段;4、完成古树保护2处;5、完成河道绿化1段;6、完成林区道路建设1处;7、完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空地绿化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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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村庄绿化(个)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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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化(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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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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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保护(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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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绿化(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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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道路建设(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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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空地绿化(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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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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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开工、完工及时性(≥**%)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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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竣工结算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是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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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建设带动周边群众劳务增收(万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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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绿化有效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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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项目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效果(是否明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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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村庄绿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影响(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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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道路建设提升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可持续影响(是否提升)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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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林区群众满意度(≥**%) |
≥95% |
( 一审: 邓高军 二审: 肖琳 三审: 戴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