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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46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4-07-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05 有效期: 长期

根据《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4号),我局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整体支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的评价重点是厉行节约保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的评价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隆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县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承担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天然商品林界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1.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并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依法规范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0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5 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2、机构情况

县林业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县种苗管理办公室牌子)、林业行政执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改革发展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牌子)、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加挂国有林场管理股牌子)、林长制工作股、防火股等11个股室,下设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5个即5个国有林场。

3、人员情况

隆回县林业局编制人数57人,实际人数80人,离退休40人,遗属补助人数20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房屋面积24648平方米。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生态建设亮点纷呈。一是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2023年完成人工造林2.6万亩,全县打造“一村三年万树”绿化示范点30个,栽植绿化苗木20万株。做好“生态+”文章,擦亮文化旅游名片。全力支持第二届邵阳旅发大会,完成公路沿线绿化提质150公里,完成投资800万元。二是森林资源保护有成效。出台《隆回县生态护林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护林员日常工作实行“三色”管理,每月“一督促、一通报”,2023年护林员上线巡护率与有效巡护率位居邵阳市第一位。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提升和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两年行动进展顺利。三是林长制落实落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林委会、县林长会专题研究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制定18条措施,进一步压实林长制“一长四员”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基层林业管理服务能力。

2.项目建设成效显著。隆回县中央预算内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全县共申报林草修复工程24.874万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977万元;完成林草修复11万亩。

3.党建引领有活力。一是深学细悟,加强理论学习。成立了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隆回林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规定了自学和集中研讨学习重点内容。二是以学增智,提升实践能力。开展了旅发大会二季花草种植活动,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争做美化人居环境、绿化“金山银山”的实践者、建设者、推动者。三是党建引领示范明显,助力乡村振兴。首先乡村振兴全面完成第二轮轮换。我局就业帮扶提供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1273个,其中已脱贫人口1142人,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58人,增加群众收入1266万元。

(三)整体支出情况

1、整体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决算收入6304.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6304.3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6304.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累计0万元。2023年预、决算收入、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收入

支出

年末

结转

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

其他

收入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

经费

公用

经费

预算

6229.33

0

6304.33

0

6229.33

1167.99

154.95

4906.39

0

决算

6304.33

0

6304.33

0

6304.33

1160.37

154.95

4981.39

0

差异率

1.19%

0%

0.05%

0%

1.19%

0%

1.51%

0%

2、支出决算

2023年度决算支出630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94万元,占总支出的20.98%;项目支出4981.33万元,占总支出的79.02%。部门支出决算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1087.17

商品和服务支出

154.95

742.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82

3783.41

资本性支出

0

455.31

    

1322.94

4981.39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3年,我局基本支出1322.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正常办公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7.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8%;商品服务支出154.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1%;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11%。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我局项目支出4981.3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742.6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91%;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783.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5.95%;资本性支出455.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14%按支出功能(项目)分类: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1154.22万元,植被恢复费项目支出1055.53万元,森林抚育补助595.86万元,天然商品林补助1124.36万元,林区道路建设2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75万,动植物保护83万元,林业防火减灾116.87万元,生态保护保护修复1879.3万元,乡村振兴1.61万元。

(三) “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隆回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实行先申报后接待,接待经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发票)、公务卡结算单、派出单位公务接待函、接待清单、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务接待公函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023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4.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9万元(同比2022年2.92万元增加1.87万元,增减比率39%,)、公务用车费0.86万元。

(四)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决算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支出

占  比

办公费

10

6.45%

印刷费

5

3.23%

水费

0.6

0.39%

电费

10

6.45%

物业管理费

5.62

0.63%

差旅费

31.71

39.83%

维修(护)费

0.74

0.48%

培训费费

4.76

3.07%

公务接待费

3.93

2.54%

劳务费

0.8

0.52%

福利费

69.15

44..63%

工会经费

11.48

7.41%

其他交通费用

2.58

1.67%

合 计

154.95

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的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我局制订了《隆回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隆林发〔2022〕13号)、《隆回县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林发〔2019〕5号),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财务会审制度和报销程序,加强了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实现了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督等全流程制度化管理。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依据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等。二是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的技术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联合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林业项目财务凭完整的审批验收程序办理付款;对验收不合格的林业项目按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财务凭完整的审批验收程序办理付款。三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林业局开展了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造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资金、森林抚育、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专项资金、林业救灾资金等项目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并按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

(六)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完整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实行账物分离,确定专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管账,相关股室负责管物。固定资产的购置须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凭政府采购批复实行询价或定点采购,股室领用时需在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上签字建档。资产管理负责人建立实物资产的购、存、领台账。2023年我局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良好。

三、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2023年,我局在职人员编制数为57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为80人,财政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40.35%。年初预算收入6229.33万元,年末决算收入6304.33万元;年末决算支出6304.33万元,项目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二)预算执行

一是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收入责任及预算支出额度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领导重视、衔接紧密、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建立预算指标额度台账,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二是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在林业信息网及政务公开网公布部门财政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于财政性专项资金,在县财政局的督导下,严格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做到不集中使用、不滥用资金,最大限度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订了《隆回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隆林发〔2022〕13号)、《隆回县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林发〔2019〕5号)、《隆回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隆林发〔2023〕6号)等一系列合法规范、较为完整、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没有截留、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

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提升支出绩效

2023年,我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林业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造林绿化质量显著提高,林业资源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财务管理规范,单位行政运行稳定有序。

(五)评价结论

结合我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优”。

四、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提前做好方案,按时间节点落实好项目实施进度,争取项目早实施、早完成、早验收,确保项目资金年内支付到位。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合理使用,充分体现项目资金投向的目标和效益。

(二)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加强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开展好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隆回县林业局

                              2024年5月30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审: 邓高军、田承韬 二审: 肖琳 三审: 戴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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