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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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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农商银行各网点: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护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上级安排我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377万元下达到各单位(见附表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是由县林业局通过隆回农商银行“一卡通”发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策,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护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对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67号)文件的规定:本次生态护林员劳务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1万元/人.年,每月补助标准800元,剩余部分经考核合格后最后一个月全部付清。
二、明确职责,理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护费补助发放操作程序。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和农商银行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护费补助资金发放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乡镇各相关部门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护费补助资金的发放。
1、严格履行发放程序。《隆回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以下简称发放花名册,式样见附表二 ),并将其电子版报县退耕办→县退耕办对《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进行审核→乡镇林业站将审核后的《发放花名册》打印后送交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根据《发放花名册》将补贴数额录入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财政补贴系统→将数据导出后返回到所属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无异后→打印《发放花名册》报县退耕办(一份)→县财政局、林业局审核确认→县乡财局锁定数据→县农商银行进行统一打卡发放到各护林员→护林员到乡镇农商银行网点直接领取补助资金。
2、严格规定发放时限。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要做到早宣传、早部署、早行动,狠抓落实,掌握主动权,算好时间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林业站要在2017年1月17日前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退耕办,乡镇财政所要在2017年1月24日前将补贴数额录入补贴系统,确保年度管护补助资金在2017年1月29日前全额发放到护林员手中。
1、隆回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隆回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17年1月17日
(审核:田晨阳 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