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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6〕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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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国有林场:
为认真做好增加发放2016年度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的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省级财政安排我县增加发放2016年度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24.73万元的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补偿面积与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1. 补偿对象和范围:严格按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中规划的对象、范围、面积(已批准退出公益林建设与征占用的公益林除外)实施,核定的补偿单位、面积、金额一律不得变更。
2. 补偿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139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元,国有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二、发放操作程序
由各国有林场根据县下达的计划,开具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填写《隆回县非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县林业局初审,经县财政局核批后,再到县林业局财务股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三、资金管理
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是用于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的劳务补助费、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专项资金,各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贪污、挪用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县财政局与县林业局将对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凡发现违纪行为,除曝光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隆回县增加发放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林业局
2016年10月 17日
隆回县增加发放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使用计划表 | ||||||
单位:亩、元 | ||||||
项 目 | 补偿单位 | 补偿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
小计 | 国家级 | 省级 | ||||
隆回县 | 83912 | 4409 | 79503 | 国家级2元/亩,省级3元/亩。 | 247300 | |
国有 | 管护补助 | 白马山林场 | 27524 | 27524 | 82572 | |
望云山林场 | 28587 | 28587 | 85734 | |||
大东山林场 | 14323 | 1771 | 12552 | 41198 | ||
木瓜山林场 | 7632 | 571 | 7061 | 22325 | ||
九龙山林场 | 5846 | 2067 | 3779 | 15471 |
(审核:田晨阳 易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