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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指〔2017〕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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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关 相关国有林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21号)文件安排,我县2017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8.24万元,作为国有天然商品林管理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现将该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用于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管护人员的劳务开支和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
二、严格按照《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资金计划,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县林业局与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对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件:隆回县2017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林业局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隆回县2017年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亩、万元
单位 | 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 | 管护补助 | 备注 |
小计 | 10637 | 8.24 | |
白马山国有林场 | 6875 | 5.33 | |
大东山国有林场 | 1225 | 0.95 | |
九龙山国有林场 | 2537 | 1.96 |
(审核:田晨阳 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