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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计〔201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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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相关国有林场:
为促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国有林生态效益评价监测与管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65号),经研究,现将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资金30万元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专项用于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和公益林评价监测等项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建立好账务体系,自觉接受县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
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实施地点 |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 全额 | 备注 |
县林业局 | 白马山国有林场 | 公益林评价监测与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 | 20 | |
县林业局 | 望云山国有林场 | 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 | 5 | |
县林业局 | 九龙山国有林场 | 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 | 5 | |
合计 | 30 |
(审核:田晨阳 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