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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指〔2017〕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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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农商银行各网点: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隆发〔2015〕1号)、《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隆发〔2015〕4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隆回县金银花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等四大主导产业、四项特色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隆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1、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林业局油茶办验收核定的油茶造林补贴面积52955.8亩,应补贴资金16874880元,核减财政预付林农苗木款3814069元,实补资金13060811元。其中,2015年度油茶造林第二年补贴面积21537.2亩,补贴标准每亩200元,应补贴资金4307440元,核减财政预付林农苗木款280520元,实补资金4026920元; 2016年度油茶造林第一年补贴面积31418.6亩,补贴标准每亩400元,应补贴资金12567440元,核减财政预付林农苗木款3533549元,实补资金9033891元。详见附件1。
2、该项资金“补贴类型代码”为0209,各有关单位相应增列政府年度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严格履行发放程序
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与农商银行各网点做为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严格履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具体程序为:
1、各乡镇林业站根据本乡镇财政所提供的“一卡通”系统的油茶造林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和县林业局计财股下发的补贴资金发放表格导入模板制作《隆回县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以下简称《发放花名册》),详见附件2;打印《发放花名册》并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乡镇林业站将经公示后的《发放花名册》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林业局油茶办。
3、县林业局油茶办对乡镇报送的《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和汇总,计财股将油茶造林补贴电子档数据导入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汇总后向县财政局农业股申请资金拨付。
4、县财政局农业股和乡财局对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向县财政局国库办办理请款手续,将补贴款划入指定账号,并向县农商银行发送发放指令。
5、县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摘要栏为“油茶林补”。
6、县林业局油茶办在补贴资金发放后将补贴标准、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严格规定发放时限
各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农商银行网点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乡镇林业站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将审签盖章的《发放花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到县林业局油茶办和计财股;县林业局油茶办、计财股在12月10日前完成补贴数据的审核、确认汇总、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农业股、乡财局和县财政局国库办在12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程序性复核和补贴资金请款、拨付工作;县农商银行在12月20日前将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附件:1、隆回县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2、隆回县2016年油茶造林补贴资金到户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农商银行
2017年11月13日
(审核:田晨阳 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