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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发〔2017〕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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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国有林场,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17〕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次下达的第二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共205万(资金安排及具体项目见附件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严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隆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6〕41号)的有关要求,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项目资金,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严格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拨款。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验收资料(详见附件2)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县林业局、财政局成立联合验收小组,由县林场股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凭联合验收小组出具的“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3)、国有林场开具的往来收据到县林业局计财股结算项目资金。
1、隆回县2017年第二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安排表
2、隆回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林业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3、隆回县林业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单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审核:田晨阳 田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