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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发〔2017〕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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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管理站、财政所、扶贫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7]107号)和《湖南省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工作的通知》(湘天办[2017]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一条生态扶贫新路子”、“让有劳动生产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重要指示精神,是目前最精准、最直接、最有效、最快速、最生态的脱贫攻坚创新举措,是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精准扶贫的生动体现,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便利途径,是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要求,实现“以林养人”和“护林脱贫”双赢。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稳步推进,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奉锡样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张伯赞、县财政局局长胡德伟、县扶贫办主任吴厚宾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林业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层层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安排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生态护林员材料的申报、审核和考察工作。
三、准确把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续聘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精准原则。生态护林员的新选聘的人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等条件下,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少数民族家庭、退伍军人优先考虑。二是要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原则。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要根据现有护林员管护范围,从方便管护出发,统筹安排所有护林员管护范围和管护区域,合理进行布局。对于续聘人员严格按《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四、选聘主要流程和时间安排
1、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管理站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为集中醒目位置张贴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2017年12月27日前完成)。
2、申报。符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支“两委”或林业工作管理站提交相关资料(2018年元月3日前完成)。
3、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林业管理站、乡镇财政所、乡镇扶贫办根据选聘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2018年元月5日前完成)。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2018年元月7日前完成)。
5、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及现有护林员分布状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18年元月8日前完成)。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2018年元月15日前完成)。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报县林业局审查,县林业局审查汇总再统一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然后由县林业局与护林员逐个签订管护劳务协议。(2018年元月22日前完成)。
县林业局联系人:宁太平 ,联系电话137****3940。
附件:1、隆回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名额安排表
2、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审核:田晨阳)